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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方 志 与 民 俗 文 化

发布时间: 2015-07-21 作者: 史志办 字体:[ ]


柳成栋


 地方志是记载民俗文化的重要载体,民俗文化是地方志记述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民俗入志由来已久,而且日趋系统完整。民俗文化的记述在地方志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续修地方志更应加强民俗文化的记述。


一、民俗文化记入地方志由来已久


 民俗,即民间风俗,指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它起源于人类社会群体生活的需要,在特定的民族、时代和地域中不断形成、扩大和演变,为民众的日常生活服务。民俗就是这样一种来自于人民,传承于人民,规范人民,又深藏在人民的行为、语言和心理中的基本力量。民俗文化,是指民间民众的风俗生活文化的统称。也泛指一个国家、民族、地区中集居的民众所创造、共享、传承的风俗生活习惯。是在普通人民群众(相对于官方)的生产生活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系列物质的、精神的文化现象。地方志中记载民间风俗由来已久,在地方志中记载民俗文化,更是我国编修地方志工作的优良传统。


 (一)先秦至南北朝时期地方志对民俗的记载


 地方志记载民俗始于《山海经》。《山海经》是我国古代地理名著,同样也是我国最早的地方志之一。


 该书以山为纲,以方向道里为纬,除对有关河流、民族、植物、动物和矿产等地理知识进行了记述,还参考以古代神话,其中不乏民俗内容。对我国古代历史、地理、文化、中外交通、神话研究极为有用,同时对民俗文化研究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嗣后,晋朝的地理志《畿服经》,在记载州郡及县分野、封略、事业、国邑、山陵、水泉、乡、亭、城、道里、土田、民物、旧好靡不具悉的同时,也详细记述了民间风俗。


 除此以外,这一时期还出现了以记录风俗为主的地方志,如东汉时期的《南阳风俗传》、《地理风俗志》和专门记述风俗的《荆楚岁时记》等。《荆楚岁时记》作为一部专记一地风俗的方志,其保存之完整,时代之早,对后世影响颇深。


 (二)隋唐之际地方志中关于民俗的记载


 到了隋唐之际,因政治、经济和中外文化广泛交流的需要,方志学有了很大的发展。这方面影响较大的著作有《隋州郡图经》、《元和郡县图志》及《诸郡物产土俗记》、《诸州图经集》等。这类地志著作较为真实,系统地描述了各地的风土人情,成为研究这一时期民俗史的基本依据。


 《隋州郡图经》,又名《隋诸州图经集》、《隋图经集记》,100卷,郎茂撰。郎茂,字尉之,恒山新市人。北周时为卫国令,入隋,官太常少卿、尚书左丞。原书约亡于北宋末年。清代王谟有辑本。据所辑的百余条佚文来看,记及北海、博陵、永安、信都、上谷、灵武、新宁、玉林、江都、雁门、上党、常山、河东、太原、龙泉、绎、魏、涿等17郡属县的有关情况。按其内容可归为10类,大都为风俗或与风俗有关。如记水体者曰:“(太原郡)毕发水,今俗亦名妨女泉。大车如轮,水色青碧,百姓祀之,妇人不得艳装衣新彩,临这必雨雹,故云妨女,介子推妹也。”又如记物产者曰:“高邑县房子城出白土,细滑膏润,可以涂饰,兼用灌锦,呆致鲜洁。”记民情风俗者如:“并州,其气勇、亢诚、信,韩魏赵谓之三晋,骠悍盗贼,常为他邦惧。”记祭祀者如:“(武安郡)今赵氏数百家每有祭祀,别设位以祭公孙杵臼及程婴二氏。历代相传,号曰祀客。”


 《元和郡县图志》,李吉甫(758~814年)撰。李吉甫字弘宪,唐赵州赞皇县(今河北赞皇县)人,曾任忠州、郴州和饶州刺史等官。此书是我国现存最早而又比较完整的全国性地理著作,对唐代各地的一些风俗人情和社会民俗亦多记载。如书中载唐宪宗时使人治瓠子金堤,“值王尊为东郡太守,河水盛涨,泛滥瓠子金堤,以为神之所致。王尊率民众,沉白马祀水神,并亲执玉璧,使巫策祝,请以身填金堤。后水涨决堤,吏民皆奔走,独尊屹立不动。如是,水不久自行消退。”这些记载反映了当时抗灾过程中的巫术活动。


 (三)五代宋元时期地方志关于民俗的记载


 到了五代宋元期间,特别是宋朝以后,随着方志体例的日臻完善,方志记载的内容也日益扩大。唐以前,方志大多以记载自然地理内容为主,而从宋代开始,方志中人文地理方面的内容日益丰富,特别是有关风俗文化的内容越来越受到重视。在宋元方志里,一般都包括各州县的建置沿革、山川形势、风俗、方物、人物仙释等方面的内容,不但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例,同时也保存了大量的风俗方面的史料。这些史料成了研究当时社会民俗文化的珍贵史料。


 我国的地方志,发展到五代宋元时期,出现了日趋繁荣的局面。特别是至赵宋体例始备之后,随着方志体例的基本定型,记述的内容越来越丰富。从宋代开始,方志由以往偏重自然地理的记述,开始越来越重视对于人文地理方面内容的记述,尤其是风俗文化即民俗文化日趋受到重视。在宋元方志里,一般都包含各州县建置沿革、山川形势、风俗、方物、人物仙释等方面的内容,保存了大量的民俗史料。


 宋元时期全国性的区域志有《太平寰宇记》、《元丰九域志》;地方性的方志保存至今的有30余种。其中周淙的乾道《临安志》15卷(残存3卷),潜说友的咸淳《临安志》100卷,范成大的绍定《吴郡志》50卷,均有民俗内容的记述。


 元代所修方志保留至今的除《元一统志》残本以外,还有11种。如于饮的《齐乘》6卷,俞希鲁的至顺《镇江志》3卷,张铉的至正《金陵新志》15卷,以及熊梦祥的《析津志》也都有关于民俗的记述。


 《析津志》,元熊梦祥著。熊梦祥,字自得,号松云道人。江西富州(今江西丰城市)横冈里人,曾任大都路儒学提举、崇文监丞,生卒年不详。《析津志》是最早记述北京地方风俗历史的专门志书,北京图书馆所辑之残本分为18类,其中包括“祠庙”、“祭礼”、“风俗”、“岁纪”等条,记述元代北京地区民俗事项极为详尽。其中“岁记”包括元宵、端午、浴佛、腊八节、春节、龙抬头节、踏青节等节俗活动。书中在记述“龙抬头节”时写到:“ 二月二日 ,谓之龙抬头。五更时,各家以石灰于井畔周遭糁引白道,直入家中房内,男子妇人不用扫地,恐惊了龙的眼睛。自此后,世人以竹拴琉璃小泡养数小鱼在内,沿街擎卖。”又如记二月北京市民踏青之俗曰:“是月也,城北官员,士庶妇人女子,多游南城,爱其风日清美而往之,名曰踏青斗草。”这些内容对研究元代北京地方的社会风俗具有十分重要的史料价值。


 (四)明代地方志中关于民俗的记载


 到了明代开始,中国方志发展到了鼎盛时期,对于民俗的记述也越来越多,越来越详细。明代的方志,非常重视社会风俗的采录和撰述,在现存的900多种明代方志中,大都辟有专门的“风俗”内容,与此同时,在“土产”、“寺观”、“祠庙”、“仙释”、“镇市”、“杂志”等门类下,也杂有大量有关风俗的记述。在明代的方志中,较为著名的志书有明成祖永乐十六年(1418年)下诏纂修的《天下郡县志书》,“遣使遍采天下郡邑图籍”,志书内容包括建置沿革、分野疆域、城池、山川、坊郭、镇市、土产、贡赋、风俗、户口、学校、军卫、郡县、廊舍、寺观、祠庙、桥梁、古迹、宦迹、人物、仙释、杂志、诗文等。代宗景泰七年( 1456年) 由陈循等主修撰成的《寰宇通志》,凡38目,119卷.;英宗天顺五年(1461年) 由李贤等主修撰成的《大明一统志》,凡19目,90卷。《寰宇通志》与《大明一统志》皆依两京、十三布政使司编次,分记各目有关内容,是流传至今的两部明代全国总志。此外,还有各布政使司的“通志”,《明史·艺文志》地理类著录了《山西通志》、《山东通志》、《河南通志》等10余种,而现存明代各种通志的数目则大于此,再加上各地府州、县的志书,以及各种镇志、卫志等,构成了”郡县莫不有志”的方志系统,其中的“风俗”专目,极大地丰富了当时对汉民族社会风俗的记录和评述。明代方志经济发达的江南地区崇尚奢靡、炫耀攀比之风记述颇详。如隆庆《仪真县志》卷十一《风俗考》载:“婚丧宴会,竞以华缛相高,歌舞燕游,每与岁时相逐。”正德《姑苏志》卷十三《风俗》载:“由今观之,吴下号为繁盛,四郊无旷土,其俗多奢少俭,有海陆之饶,商贾并凑,精饮馔,鲜衣服,丽栋宇,婚丧嫁娶,下至燕集,务以华缛相高;女工织作,雕镂涂漆,必殚精巧。”


 (五)清代地方志中关于民俗的记载


 清代,各地的地方志修纂工作重视胜似以往历朝,官修者在体例规格上也多有限定,并统一体例,供纂修人员参照执行,虽然各地的编写体例有所不同,但大多载有风俗的内容,亦有将风俗单独立卷者。县志如《陇西分县武阳志》将风俗列为卷三,置之八目之首;顺治《崇信县志》分上、下两卷将风俗列为上卷。但更多的是将风俗列为目,与星野、疆域、山川、城池、河防、田赋、物产、祠祀、古迹、人物等并置。《巩昌县志》则将风俗上升为门,与山川、古迹、物产、建置并列。此外,还有以纪传体记述风俗的,如《畿辅通志》。但不论何种体例,对风俗记述之分量则日益增多。广东省现存广东方志600余种,几乎每一种都有风俗、寺观、学校、艺文等专志。例如《高要县志》、《兴宁县志》、《东莞县志》、《增城县志》都记载有关蜒户、客民习俗情况,而《潮州县志》、《潮州府志》更多有畲民习俗记载。河南《嵩县志》则辟有“乡土志”,风俗则是其主要内容。康熙《碾伯所志》,虽不分卷。平行列目,其中除“习俗”一项外,尚有“崇祀”、“民祀”等,也是专记风俗的。


 清代方志对丧礼中的尚巫之风、堂祭之举、卜葬之俗的记载和评述,以及对诞礼、冠礼、寿礼、祭礼的记载等,亦比前代志书更为详尽。如同治《万安县志》载祭祖曰:“祭祖以清明、冬至节为期,每祭必先本醮坟。而后行礼。其族大财盛,能备祭仪者,先日设牌位,日午省牲,夜间习仪,质明行祭,皆整衣肃冠。主祭者,族长。分献者,房长。引礼者,绅士。执事者,儒童。总理其事者,头人。祭用三献,门外设燎火,其胙有生有熟,或发胙钱。主祭、分祭、引礼、执事、头人,另有生胙。秋祭,唯中元节,焚钱不醮坟,鲜有行祭备礼者,有之亦在中元节内。”


 清代方志对风俗之记述,一般重岁时节日、尚婚丧礼仪,不但记述详备,同时地区分明、城乡分开,良陋评析。录旧志写新志,亦多有评述与专论等等。


 生产习俗在过去传统志书中多重物产、赋税、贸易,很少记述农家个体耕织活动。清代方志中在这方面有很大进展,如乾隆间《武宁县志》即如此载述:“农民种禾,联里为伍,最相狎。日午饮田间,或品其工拙疾徐而戏,笞次以为欢笑。每击鼓发歌,迎相唱和,声彻田野,悠然可听。至若御桔槔,口歌足踏,音韵与辘轳相应,低昂宛转,尤足动人。然往往多男女相感之辞,以解其忧勤辛苦。”又曰:“山田水出石罅中,性冷而善凝,得石灰沃之,则泥融草腐。禾苗倍常。人于麦收前后,以答易灰。老少负荷。数十为群,择能呕者一人为长,高声朗唱,众人和之,昼夜络绎,笑语相随,殆劳而不怨焉。”《东乡县志》则分别记有田者、樵者、渔者的劳作特点及换卖之方式。《彭泽县志》多记网置湖鱼、工习技艺、商贾贩务的具体活动,且对棉花、夏布、织染、缝纫等亦均有论列。乾隆《武宁县志》还详记有饮茶之俗:“江南之人皆嗜茶,而武宁独甚。至于僻村深谷,往住专蓄茶法。”


 山西雍正、光绪《山西通志》都设有风俗一目。光绪《山西通志》184卷,体例别开生面,分为辨方、序世、稽古、纪邻、述事、存人等六门;述事门中有巡幸记、荒政记、大事记、经籍记、金石记、风土记等。其中之“风土记”专门记述风俗。


 东北有通志自《盛京通志》始,而独立有通志则自光绪《吉林通志》始。两部通志都有风俗内容。《吉林通志》舆地志中专设风俗一卷。其中信仰民俗“跳神”全文引录了清初《柳边纪略》、《绝域纪略》中的资料,为研究萨满文化留下了宝贵资料。嘉靖间西清所著《黑龙江外记》卷六详细记载了满族、索伦、达斡尔、汉军,以及流人的生活习俗,弥足珍贵。


 岁时节日农家之“送穷”,清代方志中也给以注意。同治《新昌县志》载云:“(正月)三日清晨,各家净扫堂室尘秽,以爆竹锣鼓送之水浒,曰送穷。”可见,其捕捉风俗之视角已比前代开阔。清代方志,还重视民间赛会活动。同治《会昌县志》将当地民人各月赛会,从元月至十二月,详加列述。各赛会之斋供、酬神、饮宴、游会均记其原委。对社会上的各类陋俗,许多地方志多注意加以记述和评析,如同治间江西各县县志对流行于民间各地的各种陋风恶俗,既有记述,又有评析和揭露。《丰城县志》将所流行之陋俗,概括四项加以评述:一曰嗜巫,二曰喜争,三曰溺女,四曰暴葬;且评日:“且有溺女以求子者,尤可痛恨。”


 道光《武宁县志》还记述乡间利用水力舂米之情:“山中田,高下其区,利于水碓,南乡尤多。其大者曰车碓,有二、三臼,为屋复之,水自高田辘轳环转,喷薄而下注,而杵臼自舂,日可熟米四五石,米最精,糠亦有屑碎,唯用一人治筛扇而已。”同治《雩都县志》、《和平县志》、《远安县志》及《南城县志》等,皆如此。


 此外,如同治《安仁县志》对土风、农桑、商贾、工艺之分述;《相城县志》先列历代文献后叙当代诗文论述本地之俗,再进而记载本地之俗,最后到评析“邑美之俗”与“邑俗之不美者”;《临川县志》对前历朝旧志所叙之摘编;《新淦县志》风俗篇记述终年之占候谚语;《会昌县志》土习、民风、女功、农事、工役、商贾、饮食、嗜好、歌谣、祈镶之分目,以及《万年县志》之附《改葬论》,《泰和县志》之附《士习书》。光绪《上犹县志》之附《戒溺女文》等,均为清代地方志体例之新创。而且有些清代方志还专辟有风俗志,专记风俗,内容更为铺叙详尽,道光《宁都直隶州志》之风俗志,长达万余言。


 其他如同治《会昌县志》还重视对生产习俗的记载,记有二月播田下种、三月秧针秀茁竞相栽插、四月塞粪,至六月黄云遍野、大暑前收“百日早”,以及种席草、烟草等具体农务。此志还对妇女农闲时从事副业,采梓桃,日暴壳裂。篝灯拣仁,或榨油等彻日连宵的活动有所记述 。


 (六)民国时期地方志中有关民俗的记载


 民国时期,方志记载民俗有增无减。《奉天通志》共设20目,礼俗是其一也,而其中的方言则记述了300年来辽宁语音的变迁。民国《黑龙江志稿》地理志中专设风俗一卷。其中礼仪民俗,分别详细地记录了汉人、汉军、满族,以及蒙古、回族、达斡尔等不同民族的不同婚礼、丧礼、祭礼。民国《龙城旧闻》、《瑷珲县志》、《呼兰县志》、《绥化县志》、《宁安县志》同样比较详细地记录了汉人、汉军、满族、以及蒙古、回族、达斡尔等不同民族的不同婚礼、丧礼、祭礼,尤其对满族的风俗记载尤详。这些志书对保存、传承、研究、开发利用满族风俗起到了其他方志所起不到的作用,在满族风俗逐渐消失的情况下,更显得十分珍贵。


 (七)系统性风俗志书和风俗资料汇编的出现


 民国时期除了在方志中记述民俗以外,还专门出现了系统性风俗志书和风俗资料汇编性质的著作。主要有胡朴安编的《中华全国风俗志》,李家瑞编的《北平风俗类征》和瞿宣颖辑的《中国社会史料丛钞》。


 《中华全国风俗志》, 1923年由上海广益书局出版。它是我国第一部全国性风俗志专著。全书分上下两编,共约60余万字。摘选历代古籍、近代报刊及杂著中各省的风俗资料,编选而成。上编按市、县分别选录,下编以民俗划类汇辑。正文前有一篇论说性极强的作者自序,阐释了作者对风俗的见解,编著之主旨及编撰之缘起、体例编排等。作者认为:“千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中国幅员辽阔,为千里者以十计;为百里者以千计,各自为风,各自为俗。风俗之不同,未有如中国之甚者也。以中国不同之风俗,数千年来,在统一国家之下,卒能相维相持于不敝者,其道安在?间尝求之而得其故。盖以学术统一而已矣。自汉武表章六经、儒术遂尊,佛虽盛于晋唐之际,出世而非入世,不能与儒家争政治之权;所以自汉以后迄于清季,为儒术统一国家之时期。虽其间乱亡相继,而其由乱而治,由亡而存者,无不揭橥儒术,以为收拾人心之具。所以不同之风俗,而卒能归于统一者此也。西学东渐,功利之说兴,儒家仁义之说不能与之相抗,学术分裂,各执一端,于是不同风俗之国家,遂无统一之望矣。夫求治之道,须因病施药,不呆削足适履。学术既无统一之能力,当留意于风俗之习惯,而为因病施药之举。”为此,作者为“详考其风俗,乃退而读方志,凡有关于风俗都随笔记之,释成巨册。”以作“从政者考镜之资”。


 胡朴安广搜博采各地各民族的各种风俗记载文字,翻检辑钞功夫之大,所涉风俗范围之广,实乃前所未有。大凡明清以前与风俗有关的书籍均有摘抄,并纳人各省州府县的风俗之项目中。上编体例近似地方志,对某一地区的风俗只作概貌式的描述。下编排列按类,体式活泼,有综述,有分述,有议论,粗细详略各异,凡涉及风俗之记载,尽在收罗之列。


二、记述好民俗文化的重要意义 


 民俗志是地方志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方志的主要篇目之一,是古今方志的必备门类。首先,记述好民俗文化是提高志书质量的需要。方志的质量标准,首先是体例完备。方志为一方之全史,举凡一地历史沿革,山川形胜,政治建置、人物传记、武备兵防、经济状况、风俗民情、宗教、异闻,无所不载,应有尽有,缺一不可。方志又是一个地方的百科全书。民俗作为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分,是方志必须记述的重要内容。忽视民俗文化变化的记述,“百科全书”将徒有虚名。其次,加强民俗文化的记述是体现方志特点的需要。方志的特点之一就是地方性,亦即地方特点。而民俗内容是最能体现地方特点的门类。所谓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各地有各地的民风,各地有各地的习俗。在编写方志过程中,写出了不同的民俗,也就突出了各自的地方特点。


 第三,加强民俗文化的记述,是提高文化自觉,增强文化自信的需要。人们生活在社会里都是一个社会化了的人,也是民俗化了的人。“任何一个民族的每一个成员,都是沐浴着本民族的民俗文化而生长壮大的,也就是说,任何人都是自觉的或不自觉的生活在民俗文化里,想完全跳出民俗之外的人是没有的,因为你跳出旧俗之后,你将又融入了新俗。”(宋徳胤:《黑土文化》)因此,每个人,既和精神,又和物质,既和社会又和自然发生关系。民俗存在于生活的各个各方面,并相互影响。记述好民俗文化,既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也是社会文明建设的需要,同时还是政治文明建设、物质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记好民俗文化以供輶轩之采,“观其礼俗,而政治之隆污,民德之厚薄,具于此矣。”编好民俗志,除了“周咨博采,备著于篇”以外,并“非徒广异闻”,“亦藉以一风教也。”(黄维翰:《呼兰府志》卷十《礼俗略》)。文化的基础是民间文化,亦即民俗文化。民俗文化是根文化,是文化的土壤和乳娘,是特色文化的源泉。提高文化自觉,增强文化自信,必须重视民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第四,加强民俗文化的记述,是真实记录社会发展的需要。民俗文化发展变化反映时代主题和时代特征。改革、开放、发展、竞争、创新,成为我国当今时代的主旋律。在这个历史时期,人们的生产方式、交流方式、交往方式、出行方式、礼义、节日习俗等出现新的变化。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过程;同时,民俗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是客观的物质生活、政治生活的反映。精神文化生活领域的变化反映、体现时代气息。国际互联网的开通,电子计算机的普及、无线通讯工具的发展,改变了人们的交往方式、联络方式,拉近了人们的距离,使交往、联络日益频繁。再如,小轿车的普及改变了人们的出行方式;彩色电视、电脑的普及改变了人们的娱乐方式和休闲方式;综合型超市、步行街(城)的出现,改变了人们的购物和休闲方式。民俗文化的新变化反映了社会文明的进步与科学技术的发展。


 第五,加强民俗文化变化记述,是保存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需要。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变化、进步的决定性力量。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关系的变革、科技进步、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习俗、生产习俗、生活方式也随之发生变化。当然不可能是全部发生变化。因为,习俗作为文化现象具有相对稳定性。尽管如此,民俗事象还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产生变化。社会生活变化了,有的民俗文化事象仍旧保留,有的消失,又有许多新的文化事象产生了,许多新的民俗事象补充到旧的传统民俗中,以适应新的生活需要。


三、续编地方志应记述好民俗文化 


 20世纪80年代首轮地方志编纂工作,在民俗文化记述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并在继承传统方面有所创新。但依然显得不足。大多数县志只在社会篇中设立民俗一章,只有少数志书单独设立民俗编的。不但层次显得低,而且内容记述也显得单薄。就黑龙江方志而言,惟新编《呼兰县志》编纂较好。第二轮修志特别是县区志,民俗文化内容反映得更是不够充分。相当一部分人认为从首轮修志到第二轮修志仅二三十年时间,民俗变化不大,而且前志已记,可以不记。结果削弱了民俗文化的记述。就黑龙江目前已出版的22部县(市)、区志,就有嫩江、甘南、肇东、肇源、五大连池、绥棱、富拉尔基7个县(市)、区志未有民俗的记述,占出版的已22部县(市)、区志的1/3。


 其实,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人们无论在物质民俗和精神民俗方面、礼仪民俗、岁时民俗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物质民俗方面,衣食住行发生了很大的乃至根本的变化。人们穿着打扮越来越趋于时尚,一改服装青一色的局面,款式争奇斗艳,打扮千奇百态,美容化妆已成为新的习俗。就饮食而言,膳食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食品趋多样化。北方已由小米、苞米馇子等粗粮为主,改为以大米的细粮为主,粗粮反倒成为稀罕物。另外,食品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就居住习俗而言。住房条件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大城市居民住房日益扩大。农村一改土坯草泥的平房,已为砖瓦(铁皮)结构的平房所代替。经济发达地区人们的居房已变成钢筋水泥结构的“小洋楼”。在一般城镇,也都逐渐在向楼房过渡。就通讯而言,通讯方式已由传统书信、普通电话电报联络,到程控电话、BP机联络再到移动电话、互联网联络,缩短了人们的距离。QQ聊天、电子邮件、传真、手机短信等已成为主要联络方式。就交通而言,高速公路成网,汽车如织;火车提速,朝发夕至;飞机翱翔,遍及大中城市;摩托车遍及小镇乡村;小轿车进入寻常百姓家。人们的出行更为方便、快捷。其它物质民俗也都发生了深刻变化。


 岁时节令民俗方面,改革开放30多年来,有些岁时民俗,还保留着各民族、各区域的传统,有的则随社会变革和社会的开放度加深而发生了变化。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春节为例,各家要吃“团圆饭”,以往一般在自家举行。近些年这种习俗也在悄然地发生变化。相当多的城市居民改在酒店、宾馆举行“团圆宴”。另外,拜年的方式也有新变化。寄送贺年卡、发送手机短信成为主要的拜年方式。由于开放程度加深,人员交流增加,以及电视、互联网普及发展,西方节日也传入中国,如过圣诞节、情人节、母亲节、父亲节在中国大陆开始流行。


 人生礼仪民俗,这是社会的民俗文化事象之一,主要包括诞生礼仪、成年礼仪、日常交往礼仪、婚姻礼仪、丧葬礼仪、祭祀礼仪。随着社会经济结构变迁、社会文化发展,这些人生礼仪也发生着新变化。就婚礼而言,用小轿车车队迎亲,并且要将轿车扎成“花车”,甚至要用林肯加长轿车。婚礼前照婚礼艺术照,新娘在出嫁前要在高档理容店化妆,婚礼要全程录像制成光碟,留作纪念。另外如探亲访友、看望病人时送以鲜花。清明祭祀采用鲜花祭祀、网上祭祀逐渐兴起,树葬、海葬等葬俗也开始实行。这些正是新的礼俗诞生的重要标志。这种礼仪方式的变化,反映了人们物质生活的进步和社会文化的发展。


 在精神民俗方面,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生活变革、变化,有些保留了原有传统、有的在传统习俗上又有创新和发展,而出现了新的形式。以宗教信仰为例,由于国家法律、政策允许宗教信仰自由,近二三十年,宗教活动非常活跃,修庙宇、朝圣拜佛者亦见增多,有的地方甚至成了旅游产业、成为一方新的经济增长点。


 编修族谱是中国人的传统习俗,对于寻根问祖、增进乡情、凝聚人心不无益处。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曾经被禁止。近些年来,编修族谱的民俗也在重新兴起。另外,近年来,算命、看相、抽签、卜卦的“算命先生”常在街头巷尾出现,摆摊设点,似乎成了一种职业,成为部分人谋生的手段。这些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思考。


 以上种种民俗文化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应该成为地方志编修者们着重研究的课题,地方志续修者应对比加强调研、认真分析、提炼,切实做好记述和记录。


 续修地方志,不仅要记述经济结构、就业方式、分配方式、组织形式的变化,而且还要记述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即社会习俗的变化情况,从民俗文化的变迁来反映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是地方志工作者重要职责。

 研究、编纂民俗文化事象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遵循修志工作的一般原则和基本要求,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反映历史、体现特色。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文化形态,写好各地民俗文化的发展变化。为地方志资治、教化、存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