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志“四说”
作 者: 蔡佑林
要真正了解修志、重视修志、钻研修志,必须掌握和理解盛世修志、依法修志、智者修志、众手修志等四个方面的要义,综为“四说”,试分别言之。
盛世修志说
连绵不断地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特有的优秀文化传统。作为地方志起源的列国史和地理书,最早可追溯到2500多年前的春秋时代。周朝出现的《周礼》为方志源头,但严格意义上的地方志,还是在东汉魏晋时期出现的,其体例经不断演进,至宋代才算是基本定型。到了明、清两朝,编修地方志逐步成为国家行为而被制度化。民国时期,方志编纂更是被列为国家重要事项,曾由中央政府下令各地设立方志馆、方志局,编修省、市、县三级志书,并颁布修志条例与规定。据《中国地方志综录》载,建国前全国各类图书馆共收藏方志7413种,107143卷,约占全部古籍收藏的十分之一。这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中弥足珍贵的组成部分,也是人类独具特色的文明成果。正如英国著名学者李约瑟博士所说,希腊的古代文化乃至近代英国,都没有留下与中国地方志相似的文献,要了解中国文化,就必须了解中国的地方志。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领导人也是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建国初,在毛泽东主席的亲自关怀和倡导、周恩来总理的直接支持与指导下,编修地方志的任务被列入了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制定的《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方案》,全国有250多个县写出了县志初稿,正式出版的有30多部。以后,由于种种原因,修志工作一度中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新编地方志工作在邓小平等老一代革命家的推动下,再次掀起高潮。1981年,中国地方志协会成立,1983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恢复组建,在此前后,全国省、市、县三级,普遍建立了由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编入政府序列、具有行政职能的工作机构。截至目前,全国已建立了一支由2万专职人员和10万兼职人员组成的修志大军。
全国新编地方志成果辉煌。1999年10月,全国在北京举行的地方志成果展,展出的省市县三级新方志是4000多部,加上部门志、行业志及其他各类志书共计1万多部。到新世纪,这个数字还要翻番。现在,全国的省、市、县正在如火如荼地编修第二轮新方志。
乱世修墙,盛世修志。乱世时,为了防止敌人侵入,不得不修筑城墙,抵御侵略。在60年代困难时期和“文革”期间,修志也中断。太平盛世,经济繁荣,社会稳定,既有实力,又有精力,还要考虑发展,修志工作就会得到重视。现在中国正处在一个没有战争,而且经济社会蓬勃发展、欣欣向荣的历史时期,因此,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修志。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在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上讲:“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仅要有经济实力,而且要有文化魅力。推动地方志事业的发展,既能展示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和无穷魅力,也能体现现代文明和历史文明的一脉相承,在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进一步推进地方志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对于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盛世修志,志载盛世。修志-发展-再修志-再发展,越发展快越重视修志,20年左右修一轮,使之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因此,修志工作不能轻视,志书是经济发展的载体,是社会进步的见证。
依法修志说
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温家宝总理讲:“我们要严格依法办事。政府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企业、其他社会组织权益和增加他们义务的决定。政府不仅要按法定权限办事,还要按照法定程序办事。”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第467号令《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之后,2007年4月5日,湖北省人民政府颁布了第299令《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接着武汉市人民政府以“武政规〔2009〕11号文件”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精神。这些都是修志法规,因此,依法修志势在必行。
目前,依法修志,就是要依法履行职责。笔者理解,修志工作有3大块职责。
地方政府应履行领导之责。于法有据,政府有责。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编修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得中断。《规定》在肯定社会主义新时期地方志工作中已形成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领导体制的基础上,对政府的职责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要求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到“五个应当”:一是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是应当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保证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三是应当为地方志编纂人员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采取措施保证地方志编纂队伍的相对稳定。四是应当支持地方志工作机构加强地方志文献资料整理、保存、开发利用和信息化建设,为社会各界利用地方志文献资料创造便利条件。五是应当对在地方志编纂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履行工作之责。在新编地方志工作的实践中,地方志工作机构尽管一直担负着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的双重职能,但地方志工作机构一直不稳定,其职责一直没有得到准确定位。《规定》要求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明确工作机构,并明确了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志工作,其主要职责有八项:一是贯彻执行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定有关地方志编纂的业务规程。二是组织、指导、督查地方志工作。三是拟定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地方志方案。四是组织编纂本行政区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依照规定组织专家对已编纂成稿的地方志进行评审。五是收集、保存、整理、开发利用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开展地方志学术研究和交流。六是培训地方志工作人员。七是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建立地方志馆或地方志文献资料库和网站,为公众提供服务。八是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努力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治、教化、利民以及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社会各界应履行支持之责。地方志离开了社会各界的支持、参与和配合,就会成为无米之炊。过去,社会的法人和自然人对于地方志工作机构所要征集的资料态度不甚积极,总要多次催促,多次上门,才略有收获,但又总是不及时。国务院《条例》规定,各地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地方志工作机构征集的有关地方志资料、年鉴资料,都要给予积极支持,并且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规定》更明确具体。第一,省内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军都应当支持和协助地方志编纂工作,按照要求完成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资料的报送和所承担的编写工作。第二,凡承担有编纂地方志任务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并有相对固定的编纂人员,业务上应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的指导。第三,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可以向社会广泛征集与地方志有关的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提供,不得拒绝。第四,拒绝承担应当承担的地方志资料编写任务或拒绝提供依照规定应予提供与地方志有关的资料的,视其情节对有关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或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治国,必须依法修志,依法编鉴,社会各界支持地方志工作乃是法定的责任。
总之,修志有法,执法有据。我们要依法履行职责,就必须依法修志,依法编鉴。
智者修志说
尽管说盛世是修志的好时机,法规是修志的重要依据,但是,一个地方要顺利地开展修志工作,并且修好志、编好年鉴也不是很容易的事情。江泽民同志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地方志工作“是一项不容易引起重视但又十分重要的工作”。因此,它必须取决于当政者的文化素养和认识水平。正所谓“智者修志”。
“智者”,有识、明义,无疑是修志的决定因素。现实如此,历代亦如是。《周礼?诵训》上记载:“掌道方志,以诏观事。”当时,“诵训”这一官员的职责就是为君王述说方志所记述的四方之事,了解各方面的情况,以便于治国。由此可见,方志很早就受到了重视。隋朝大业年间,朝廷诏令天下诸郡“条其风俗、物产、地图”,上报于封建王朝的尚书省,因而促进了各地地方志书的编修。南宋哲学家、教育家朱熹下南康任职,当地属官搜肠刮肚,准备垂询,并备礼载酒,远远跪接。谁知朱熹撩开轿门,开口就问:“志书可曾带来?”众人未料到这一着,面面相觑,悔之莫及。他到南康后先不讲话,先看《南康志》,据说从此这一带便形成习俗,凡地方官上任或离职,常常先交接地方志书。清代是编修地方志的极盛时期,因为那时皇帝重视,康熙、雍正、乾隆都曾通令全国各级政府每隔60年必须重修地方志一次,所以,清代编修的志书比较多,甚至还出了章学诚这样的大方志学家。清书《吏治悬镜》上载,新官上任第三项为“览志书”,历史上说新官上任“三把火”,就是指“断案、施政、修志”,清代方志鼎盛的原因,主要是清朝最高统治者的重视和倡导。同时,也是与一些著名的学者如戴震、钱大昕、章学诚、李慈铭等积极参加修志工作分不开的。
我们党和国家及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对地方志和地方志工作是十分重视的。毛泽东一贯重视志书。他走到那里,第一件事就是要调当地的志书阅览。1960年10月,毛主席在武昌和当时湖北省委副秘书长梅白同志谈话,涉及到史志工作,具体说到了《荆门县志》。当毛主席得知梅白同志已经兼任了荆门县委书记时就问:“你这个县委书记如何当法?”还没等梅白回答就讲:“你上任荆门县委书记,至少先要知道《荆门县志》。”毛主席在上世纪60年代就指出:“领导者要尊重历史。不懂历史的人,就不理解现实。”并批评了“不重修志重修衙”的官风,提倡领导干部要看志书。2006年7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只有铭记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中国革命史,才能深刻了解过去、全面把握现在、正确创造未来。”
凡重视和支持地方志工作的领导,他们都认识到地方志的作用。国有史,郡有志。“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地方志的功能可以概括为六个字:“存史、资治、教化。”它既服务当代,又有益后世。既为当代各行各业提供先人的行为轨迹、思想文化和经验教训,以资做好当前工作;又为后人把当代人的主要经历梳理编纂成书而后留下来,以使中华文明薪火相传并供其借鉴,作为发展创新的基础。
国务院规定的修志工作体制是:“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各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办公室组织实施。”这个体制决定了政府修志,志书是官书(职务作品),编修志书就是“官职”、“官责”,也完全符合中国国情。
众手修志说
方志作为“一方之全史”,是记载一个地区上至天文,下至地理,从自然到社会,从政治到经济,从历史到现实,从人物到风貌,一应俱全的全面、系统、准确的社会大观的综录。
修志是一项系统工程,横陈百科,包罗万象,涉及到各行各业各个方面。编辑一部志书,必须动员各条战线共同努力才能搞好;缺少任何一个部门或行业都会使地方志失去完整性。但是,凡是“动众”的事情,就必须统一认识,规范方法,修志也不例外。因此,我们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明确指导思想。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坚持实事求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真研究占有的史实,做到秉笔直书,反映历史本来面貌,体现事物发展规律,编纂成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有机结合的新方志,充分发挥存史、资治、教化功能,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地情资料保证和决策智力支持。
第二,要把握基本方法。地方志的篇目设置要符合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实际,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门类合理,归属得当,层次分明,排列有序。形式可不求一律,记述方法提倡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积极交流,广泛借鉴;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反复锤炼,精益求精。方志体裁是方志的文字表达形式,大多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七种体裁,以志为主,这是在历代修志中经过筛选而形成的,新方志应该继承并进行改进和创新。
第三,要突出基本特色。地方志应有本身特色,没有特色的志书就没有光彩,志书有无特色,决定其质量优劣和有无价值。地方志特色包括时代特色、地方特色和专业特色。时代特色是指志书断限内的特有事物,方志是时代的产物,具有强烈的时代气息,时代性是方志在时间方面的重要特性,目前出版的方志就是要突出改革开放这一时代主旋律,详细记述本地变革年代发生的新变化、新问题、新情况。地方特色是指本地所独有的事物,或与外地相比占优势的事物,包括地域特色、经济物产特色、人文特色、景观特色、交通特色等。专业特色或行业特色是指一地内各行业间相比较各自具有的特色,反映专业特色主要采用浓笔重墨法和详独略同法,对有特色的东西详记,对次要的东西略记,对专业间共性的东西不记。
第四,要坚持质量标准。质量是志书的生命。通观古今评志用志的方略法度,均以纪实存真为宗旨,以既定空间、拟定时间为区限,以志载资料详实可用,堪供存史、资治、教化为目的,以惜墨如金、文约事丰、简洁明快为上乘,以遵志体、守凡例为法则,全面客观地评价和应用志书。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标准》对志书质量的总体要求是:“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制规范”。确保志书质量,重点要把好五关,即:把好政治关、资料关、体例关、文字关和保密关。
第五,要落实众手之责。承担地方志编纂任务的各有关单位,应当明确具体承担编纂工作的部门和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质量完成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的报送和承担的编写工作并接受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对“拒绝承担、无故拖延完成地方志编纂任务或者地方综合年鉴资料报送任务的”,都要根据《条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转眼间,新方志的编修工作已逾30年了。它随着改革开放新时代的步伐勃然兴起,成绩斐然,蔚为大观,渐成风气,至今方兴未艾,仍在深入发展。但是平心而论,修志还未被人们广泛认识和引起足够的关注。由此想到撰此“四说”,意在加强宣传,以期获得更多的共识,为我热爱的地方志事业推一小波,助一微澜。以这首小诗作为笔者心境的写照:一方全史地方志,依法编修义不辞。殷殷“四说”期记取,服务当代益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