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1927~1949)
大 事 记
(1927.8~1949.9)
1927年
8月7日 中共中央在汉口召开紧急会议,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八七”会议后,中共江苏省委加强了对通海如泰地区工作的领导。从武汉党务训练班、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学习归来的江北一批革命活动分子,秘密集会于曹家镇(时属海门,今属启东),商讨斗争事项。同年秋,省委特派员进入南通城,在学校工厂开展党团组织建设。
8月 下旬 省委陆续派出新的负责人到各地恢复党的工作。
同年秋 为了领导当年的秋收暴动,省委组建了江南特委、江北特委。江南特委的活动时间很短,江北特委先到南通,后到盐城、阜宁地区活动了数月。
1928年
4月 初中共江苏省委常委、农委书记王若飞到如皋,召集如皋县委及东西乡党组织负责人,讨论在如皋举行农民起义的准备工作。
4月30日~5月4日 经中共如皋、泰兴两县县委发动,5万多农民举行暴动,史称“五一暴动”。暴动中高呼“一切土地归农民!”“建立工农兵苏维埃!”等口号,焚毁地主庄园,打开地主粮仓、橱柜,把粮食和衣服分给贫苦农民。终因敌强我弱,暴动失败。
7月 名为中国工农红军江北总指挥部的游击小组在如皋建立。次年3月,改称镇涛红军游击队。8月28日,与泰兴游击队一起,集中编为如泰工农红军。10月,改编为如泰工农红军游击大队。1930年3月初改编为红十四军第二支队。后改为第一师。
8月中共江苏省委通过关于江苏农民秋收斗争决议案。决议案指出,为加强秋收斗争的领导,决定组织淞浦、沪宁、南通、淮盐、徐海、扬州等6个特委。南通特委领导南通、如皋、靖江、泰兴、海门、启东等县。9月初,南通特委成立。
同月 启东红军赤卫队成立,后改编为红十四军启东大队。
11月 南通特委召开通、如,海,启、泰(兴)、靖六县县委书记联席会议,会议根据中共六大精神,检查了过去的工作,总结了经验,并布置了各县以后的工作。会议指出:对今后的农民工作,在无地少地的农民占多数的农村,斗争的主要方向仍是反对地主阶级,夺取土地和政权。在斗争策略上,要根据群众的要求,发动群众参加斗争。
冬~翌年2月 在年关斗争中,通东红军游击队建立,时有4支武装小队。1930年初,发展到200余人,拥有长短枪120多支。2月6日成立中国工农红军江苏第一大队。3月初改编为红十四军第一支队。后改为第二师。
12月 《井冈山土地法》形成并实施。
1929年
2月 中共南通县委在仇家园召开5000人的群众大会,宣布南通东乡第一个苏维埃政府成立。
春 中共南通县委开始酝酿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问题。三益区委在县委领导下,决定在群众基础比较好的三益乡北部第九、第十两个保进行试点。农民们分到土地后,收获了当年秋熟作物。
4月 《兴国土地法》在《井冈山土地法》基础上修改并实施。
7月 中共南通县委在试点的基础上召开群众大会,正式宣布三益区土地革命委员会成立。并以范公堤为界,成立了堤南、堤北土地委员会。三益区的大部分地区和余东区的部分地区进行了土地分配工作。随着红十四军斗争的展开,东五区余中等区乡的农民也行动起来。
10月 红军游击队打汤家苴地主的土围子时,因四面是河,不易通过。三益乡妇女联合会发动了几百名妇女.每人背去一两捆稻草,填塞到河里,上面铺起门板,让红军游击队顺利冲过。
11月18日~26日 中共江苏省委在上海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会上,陈云在《江苏农民运动的趋势和今后的斗争》的报告中指出:“在党的影响比较大的地方,有的已向武装冲突发展,南通、如皋、泰兴等地已发展成为游击战争的形势,有的甚至有红色乡村的存在”。代表南通区参加会议的刘瑞龙,李超时在会议讨论时汇报了南通区游击战争的情况,认为:在宣传上要“提出党的基本口号:没收土地,建立苏维埃”,在策略上要“加紧群众武装训练和党员军事化。”。中央和省委负责同志听了刘瑞龙、李超时的汇报很感兴趣,一致认为通海如泰地区的红军游击队已有一定基础,决定在这一地区正式建立中国工农红军,定名为红十四军。
1930年
1月10日、15日 江苏省委分别给海门、启东县委发出指示信,要求:“实现武装冲突,游击战争,深入土地革命的斗争,汇合各种斗争成为革命巨潮,走向地方暴动。”
1月20日 江苏省委在给泰兴,如皋县委的指示信中指出:“要开始游击战争,集中到有群众基础的地方,发动群众起来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粮食、财产,消灭国民党豪绅地主的乡村反动统治的一切行政机关、区公所和一切反动武装,并且要很快的使游击战争尽量扩大到其它区域,发动更广大的群众起来。”
1月中共江苏省委决定在南通区五县成立特委,即通海特委(3月26日正式成立,后辖六县:南通、海门、启东、如皋、泰兴、泰州)。
2月初 通海区召开五县(南通、海门、启东、如皋、泰兴)县委书记联席会议,按照省“二大”决议和省委指示精神,讨论了通海如泰地区的政治形势和工作路线。联席会议确定:“通海区的党必须采取进攻的路线,抓住群众迫切要求的口号,发动游击战争,建立苏维埃政权,没收和分配地主的土地。”
3月2日 中国工农红军第十四军公布十大政纲,其中第七条为“没收地主阶级土地归农民”,第八条为“改良士兵生活,分给土地和工作”。
4月16日 红十四军二打老户庄,参战的赤卫队和自动前来支援的群众达万人以上。群众高喊“捉‘狗队’”,声援红军,敌人仓皇逃回老户庄据点困守。下午,群众携“酸粥”、小米饭、山芋、芋头、鸡蛋等到战场慰问。
4月23日 通海特委再次指示:“各县在赤色区域应该坚决的马上分配土地给农民。”
同日 中共通海特委发出第3号通告,“特委特别指出南通、如皋、泰兴三县的党,要立即组织工农革命委员会,公布指挥工农的斗争,指挥游击战争,准备组织苏维埃政府”。
四五月间 泰县蒋垛一带成立苏维埃政府,主席钱德甫。苏维埃政府下设裁判委员会、土地分配委员会,处决地主豪绅53人,普遍开展拔字据和土地分配运动。
5月1日 如皋县工农革命委员会成立。
同日 南通东乡余中、三益两区召开群众大会,选举成立余中工农革命委员会和三益区岸北工农革命委员会。以后,红军每到一地,都要由土地革命委员会召开群众大会,没收地主土地,没收钱庄,把粮食和土地分给农民。
5月3日 红十四军一师三打老户庄。撤出返回途中,沿途妇女以大水桶盛茶,儿童持碗,“且以饭箕盛薯以待”。
5月18日 中共通海特委颁布《暂行土地法解释书》,对土地分配方法作了明确规定。
同月 红十四军又一次攻打汤家苴时,南通东乡三益乡妇女联合会组织了100多人到前方送饭送水,慰问红军。
5月~6月 如泰地区江安、卢港、石庄、镇涛、东溪、龙溪、黄桥等区在革命委员会领导下,各村都成立了土地委员会,调查人口、田亩,烧毁地主的田契、租簿,按照当地每人平均土地面积,将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
夏 根据群众要求,南通东乡岸南一部分地区也分配了土地,农民们当年收到了一熟棉花和黄豆。
6月17日 中共通海区特委巡视员李也萍(刘瑞龙化名)给中共江苏省委报告南通东乡开展武装斗争、实行土地革命和建立工农政权等情况,题为《将破晓的南通东区-巡视东区报告》。
6月 中共江苏省委派曹斌到如皋地区,帮助建立乡苏维埃政府。江安的六甲、朝阳、陈堡三乡成立了乡苏维埃政府。各乡苏维埃政府设有组织、宣传、经济、武装、文教、土地、交通等部。
8月 后红十四军遭到一系列挫折。地主势力重新猖獗起来,进行疯狂报复。
10月1日~10月5日 红十四军一、二师先后解散。通海如泰地区农民运动处于低潮,地主阶级全面复辟,农民分到手的土地,又被地主重新夺回。
1940年
8月3日 新四军苏北指挥部成立黄桥税务总处(一个月后改名为苏北税务总处),由新四军苏北指挥部军需处长朱毅兼任处长,同时在黄桥镇四周新四军控制地区设置7个税务所,开征货物过境税。据8月、9月两个月统计,共征收税款法币32万余元。
同日 新四军进入卢港、江安一带,开辟如西抗日根据地,接着在该地区设置税务机关,开征税收。
8月下旬 “通如靖泰临时行政委员会”在黄桥建立,主任管文蔚,副主任陈同生。同时决定建立泰兴、靖江、如皋等县抗日民主政府,委任了县长。各县政府建立时,均设置财政科。
9月 新四军苏北指挥部决定抽调三纵队八团的一个连,与扩充的两个连新兵合编为一个税警营(即税警大队),并监管清缴土匪,邢一新任营长。税警营隶属苏北税务总处。
10月10日 “联抗”司令部在曲塘建立,由黄逸峰任司令。“联抗”司令部设军需处和税务处,在“联抗”防区内征收田赋,定价派购公粮,征收过境货物税,以保障部队供给。
10月中旬 泰县县政府在海安镇建立。县政府先后设置财政科和粮食科。与此同时,在海安建立泰县税务局,直属苏北税务总处领导,该局下设海安、立发桥、西场、李堡、栟茶5个分局,开征过境货物税。
同旬 原如皋县以运盐河为界一分为二,运盐河以西为如皋西南行署,行署设置财政科。是年冬,又增设粮食科。1941年3月如西行署改名为如西县,属苏中三分区管辖。运盐河以东为如皋县,1941年3月后属苏中四分区管辖。
10月 江苏省第四区抗日游击指挥部建立,季方任指挥,统一指挥该地区的武装。原江苏省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仍领导全区行政工作。并建立财政经济委员会,以统一筹款,统一支出,该会由地方士绅王已劲负责。
10月 底新四军苏北指挥部命令陶勇、刘先胜率第三纵队两个团2000余人,从海安出发,于11月初顺利到达掘港,开辟通、如、海、启地区抗日民主根据地。
11月中旬 通、如、海、启各阶层代表会议在掘港召开,通过了推行抗日民主法令的《告苏四区民众书》,决定了通、如、海、启4县县长。随后各县县长分别到任,接管了国民党县政府,并按“三三制”原则,逐步进行改组。各县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后,均设置第二科(财政科)。
11月15日 在海安召开苏北首届临时参议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参议会名誉会长和议长、副议长,选举产生了新的政权机构——苏北临时行政委员会,管文蔚任主任,同时撤销通如靖泰临时行政委员会。苏北临时行政委员会下设财经处,朱毅任处长,李人俊任副处长。
11月 江苏省第四区税务总处在掘港建立,直属苏北税务总处领导,朱毅兼任处长。该处从部队抽调干部,招收人员,在辖区内设立税务征收机关——分派所,开征过境货物税,并废除国民党的各种苛捐杂税。为便利南部各分派所向总处解款结报和解决来往人员食宿,在通东包场设立了办事处。还组建了税警团,武装保护税收。
同月 江苏省第四区税务总处派吉琳、宋良甫前往海门聚星镇,接管国民党江苏省战时特种营业税第二分局。该分局局长率分局全体人员,将所有文件、票照、档案、钱物等运到掘港,向税务总处移交。
同月 江苏省第四区盐务处在掘港建立,接管国民党丰掘盐场和余中盐场,开征盐税。
同月 江苏省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财务处在掘港建立,其工作任务,主要是沿用原国民党政府的章法,指导各县抗日民主政府征收田赋。1941年3月,苏中四专署建立后该处撤销。
12月为解决税务人员不足,苏四区税务总处招收社会青年60多人,在掘港举办训练班,历时40天左右,于1941年1月在通东地区包场结业后,分配到各地税务机关工作。
1941年
1月17日 “皖南事变”以后,国民政府宣布取消新四军番号,停发军饷。此后,江苏境内各抗日根据地的新四军部队的给养,全部由根据地抗日民主政府统筹供给。
2月 东台县抗日民主政府根据上级指示,接管国民政府两淮盐务管理局所属通泰支所及其下属盐务机构,同时成立两淮盐务管理局,局长周邨,统一管理苏中境内的淮南盐场。1941年3月至1945年11月,两淮盐务管理局直属苏中行政公署财委领导,对盐务系统内的人、财、物实行垂直管理体制。
2月下旬 由于海安被日军占领,为便于领导,经泰县县委决定,泰东分县委和泰东行署建立,属泰县领导。同时,泰县税务局转移到海安镇东部农村,于4月间改名为泰东税务局。
同旬 苏四区税务总处决定在吕四镇、江家镇、北兴镇、五总埠、岔河、掘港等地增设6个税务分处,从3月起由各分处领导所属分派所,同时撤销了包场办事处。
3月19日 中共中央中原局划定东台、兴化以南,长江以北,运河以东,黄海以西的地区范围为苏中战略区。原苏北区党委改为苏中区党委,刘炎任书记,陈丕显任副书记。苏北临时行政委员会改为苏中行政委员会(办事机构是苏中行政公署),管文蔚任主任。开始的驻地在泰东栟茶镇(现属如东县)。苏中行政公署下设财经处,朱毅兼任处长。苏中区开始管辖第二、第三、第四行政区和“联抗”特区。翌年3月,第一行政区建立。
3月下旬 中共苏中第四地方委员会、苏中第四专员公署建立,向明任地委书记,季强成任专员。四分区辖南通、如皋(东)、海门、启东、崇明五县。同时,江苏省第四区经济委员会建立,季方兼任主任委员,四专署主任秘书范醒之兼任副主任委员,统管财经各部门的工作。
3月 原由税务系统负责征收的屠宰税、契税等地方税,陆续移交给各县财政科征收,作为各县的财政收入。
3、4月间 撤销黄桥税务局,建立苏中三分区税务管理局。该局开始在如西县境内设置黄市、铁篱笆、土屯港3个分局。同年6月,在如西县境内增设第一总局,将原3个分局调整为4个分局,直属第一总局领导。
4月1日 江淮银行总行在盐城建立,直属新四军军部,朱毅、李人俊分别兼任行长、副行长。
4月 四专署根据苏中行政公署决定,在抗日民主根据地实行“二五减租”、“分半减息”。
4月 四专署在掘港镇开办抗日军政干部学校,季方兼任校长。第一期招收社会进步青年和爱国人士300多人,分军事、政治、财经3个系,其中,财经系学员70多人,6月中旬结业后,由税务总处分配工作。同时,从政治系抽调20多名学员到税务部门工作。
5月 江苏省第四区经济委员会总金库向商店筹借军需经费,解决抗日经费不足的困难。范醒之做了大量的筹借说服动员工作。
同月 苏中行政委员会在栟茶镇召开粮食工作会议,由该会主任管文蔚主持。会议通过了苏中行政委员会《征收救国公粮条例》,规定土地按等级,实行累进制征收政策。还通过了粮食管理支付制度。并决定各县建立粮食管理局,由县长兼任粮食局长,区设粮食分局。
同月 苏中四专署粮食管理局建立,各县建立粮食局(科),区设财粮助理(后改称为财粮指导员),负责征收救国公粮及其保管、支付等工作。
6月15日 江淮银行苏中分行在泰东县栟茶镇(现属如东县)建立,李人俊兼任行长。同年11月,江淮币在苏中发行。以后由于斗争形势变化,各战略区先后建立了地方银行,即将江淮银行苏中分行改为江淮银行总行机构,朱毅兼任行长。
6月底 苏四区税务总处撤销,建立苏中四分区税务管理局。原设在通、如、海、启地区的6个税务分处,相应改为6个分局。为加强保卫工作,又建立了一支由税务管理局领导的警卫武装。此时的税务系统,仍实行垂直领导,收入全部上交苏中,统归部队作军需之用。
同期 苏中四专署财政科建立,主管田赋、地方税和财政业务等工作,陈国栋任科长。
6月 四专署从夏季开始,除征收田赋外,征收抗日救国公粮。
6、7月 间 由于斗争形势发生变化,为加强各战略区的财经工作,苏北财政经济部撤销,朱毅调任苏中财经处处长。同年12月,范醒之任副处长。
9月 海东行署建立。同年12月,海东行署改称为海启行署。海启行署建立后,设置财政科和粮食局,统管海门、启东两县的财政和粮食工作。
同月 通东分县委和通东行署建立,属南通县领导。通东行署设财粮股和赋税股。
10月 通海工委和通海行署建立,属四地委、四专署领导。通海行署设财政科,同时建立通海税务处,后税务处改为通海区税务分局,直属四分区税务管理局领导。
同月 如中分县委和如中行署(亦称西区行署)建立,属如皋(东)县领导。如中行署设财政科和粮食科。
12月 苏中四分区举办金库训练班。该班学员结业后,于翌年3、4月间分配到各县工作,为各县建立金库,实行收支从库,支持部队供给,起了积极作用。
冬季 为改进和健全税收会计制度和手续,苏中四分区税务管理局制订了《会计暂行法规》,内分总则、簿记、报表、凭证、科目、缴款、领款、预算、决算、交代、规则、附则等12章,规定自1942年起施行。
1942年
1月1日 通西工委和通西行署建立,属苏中四地委、四专署领导。通西行署设财政科。该地区的税收,由苏中四分区税务管理局所属的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1月 为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苏中四地委决定,四分区税务管理局建立党总支委员会,在所属分局和县级税务局建立党的支部或分总支委员会,实行上下垂直领导。
2月 华中局财政经济委员会建立,并制定了《财政经济政策草案》,规定各战略区为财政单位,实行统收统支和自给自足。财政的基本任务是:保证抗战经费,执行合理负担,废除苛捐杂税,改善人民生活。还规定了税收原则、征收标准以及税率。
同月 苏中行政公署在如皋掘东地区召开财经工作会议,决定从当年夏季开始,实行并赋征粮,同时,研究粮赋合理负担政策及征收方法,以及粮赋和税收的统一领导问题。因被日军发现,立即转移到通东地区六甲镇,敌人紧追不舍,又从六甲转移到吕四,在三甲登船下海。粟裕师长获悉,火速组织部队,将敌人击退。与会人员再上岸,经吕四回到六甲开会。会议期间,粟裕还到会作了重要讲话。
3月 苏中四专署粮食管理局改称为粮赋管理局,各县(行署)粮食局(科)也先后改称为粮赋局(科),各区设粮赋分局,专门负责粮赋征收、保管、支付、调运等工作。
同月 苏中四专署在海门县海洪乡举办粮赋干部调练班,金逊任教务主任,共培训学员l00余人。后因敌人“清剿”、“扫荡”,训练班6月间转移到南通县二窎一带,7月份结业,学员大部分分配到各县从事粮赋工作。
同月 为加强税收工作,有计划地培养税务干部,苏中四分区税务管理局招收社会知青60多人,举办第一期训练班。同年8月,又招收60多人,举办第二期训练班。经短期培训后,学员均分配到各地税务部门和盐场工作。
同月 苏中四分区税务管理局临时抽调一批干部,建立鱼税机构,在沿海港口专门征收春汛黄花鱼税,至5月间结束,干部仍回原地工作。
5月底 苏中四分区税务管理局撤销5个税务分局,按县(行署)的行政区划,分别建立海启、南通、如皋三个税务局和通海区直属分局。税务机构调整后,仍由四分区税务管理局实行垂直领导。
6月 从1942年夏季开始,根据苏中行政公署决定,南通地区各抗日民主政府将救国公粮与田赋合并征收,将征收货币改为征收实物。
6月 抗大九分校新编7个队,其中两个专业队:电台训练队、会计训练队。粟裕兼任九分校校长。
夏 为防止税务盐务人员利用税票贪污舞弊,余中盐场公署总务课长江桥,将过去沿用的骑缝填写式的税票,改为长方形剪额税票。使用后,苏中四分区税务管理局会计科长周旋、票照室主任陈长富等又将其改进为三角形的剪额税票。改进的剪额税票,后在苏中范围内推广使用。
同期 南通县平潮镇至天生港以西的平西区奉命划给苏中三分区如西县代管,随之,该地区的税收和粮赋划交如西县征收。
8月 苏中四分区审计委员会建立,属分区党政军统一领导,卢胜、吉洛先后兼任主任。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室,具体负责审核分区党政军机关收支预决算。
同月 江淮银行苏中第四支行建立,业务由四分区金库代理。
9月初 随着斗争形势日益恶化,苏中四分区税务管理局对县级税务局的税收征管地区进行了调整,机构名称作了改变,海启税务局改名为东南税务局,南通税务局改名为西区税务局,如皋税务局改名为通如税务局,通海区直属分局改名为通海税务局。
同期 通东行署从南通县划归东南行署领导,该行署粮赋和地方税征收,也随之划交东南行署粮赋局和财政科管理(1942年底通东行署建制撤销)。
同期 泰东税务局与东台税务局奉命合并为东泰税务局,直属苏中财经处领导。同年11月,泰东县与东台县合并,原两县的财政科、粮赋局、金库、审计室与东泰税务局合并为东台县财经局,业务属苏中二专署财经处领导。
11月 为适应日益紧张的斗争形势,贯彻《苏中精兵简政实施步骤》,各县税务、粮赋、财政等部门奉命进行合并,分别建立东南(海启)、南通、如皋(东)、通海4县财经局,各区合并建立财经分局,各乡设立财经助理员,由同级党委实行一元化领导。
12月上旬 苏中四分区税务、粮赋、财政、金库、银行等部门合并建立四专署财经处。
12月下旬 为反“清乡”作准备,苏中四地委召开扩大会议,对分区党、政、军机构和干部,进行精简调整,并开展了“三冬”(冬防、冬耕,冬学)运动。
年底 苏中区党委在六甲、吕四一带,召开财经工作会议,各专署财经处长和各县财经局长参加。会议内容主要是:统一苏中财政经济工作,加强财政纪律,集中统一领导,反对贪污浪费,实行精兵简政,开源节流等。会上,新四军一师师长兼苏中军区司令员粟裕作了三次报告,宋日昌、范醒之具体负责会议事务。会后各县都进行了传达贯彻。
年底 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高级干部会议上作了《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的报告,提出“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是我们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的总方针”,强调公私兼顾(或叫“军民兼顾”),强调发展公营经济和民营经济才能保障财政的供给。
1943年
1月 苏中区党委作出《关于彻底实行精兵简政的决定》,财经工作方面实行党政军对内经济收支预决算会计的一元化,军队供给部门与政府财经部门合并,军队与地方供给标准不变。各级政府财经部门的编制定为分区7人、县4人、区4人。
同月 苏中四分区各级机关进一步实行“精兵简政”,紧缩编制,裁并机构,调整行政区划,撤小区并大区,撤小乡并大乡,干部充实基层,疏散转移不适宜坚持原地斗争的人员,以适应艰苦斗争环境。
1月23日 经苏中区党委批准,撤销泰北办事处,建立紫石县,直属苏中行政公署领导。
1月 通西行署奉命撤销,改设通西办事处,归南通县领导。随之,通西财经支局改为南通县财经局通西督导处,仍分管通西地区财经工作。
2月 如西县粮赋局、财政科与驻在如西地区的苏中三分区税务管理局第一总局合并建立如西县财经局,各区建立财经分局。
3月 因1942年夏秋天旱少雨,粮食歉收,加之日伪“清乡”、“扫荡”,四分区发生严重春荒。分区开展救荒工作,建立县、区、乡救荒委员会,组织劝募,发行救荒公债,发放救济贷款,组织互助救济,开展生产自救。四分区共发放贷粮2390石,救济粮4640石,合作社互济粮食1440石,共救济饥民32.4万余人,帮助群众渡过了春荒。
4月 通海行署奉命撤销,改设通海办事处,归南通县领导。该地区的财经工作,由南通县财经局统管。
5月11日 苏中四地委发出《关于在反“清乡”斗争中开展夏收运动的指示》,号召全党同志为反“清乡”斗争的胜利,争取完成夏收任务。五六月间,各县贯彻了四地委的指示,发动群众进行快收快藏。接着,突击开征了夏季粮赋。
5月 为打破日伪军的经济封锁,四分区发动群众,举办各种合作社,组织生产自给,还和如皋(东)县团在苴镇地区先后创办了被服厂、毛巾厂、肥皂厂、枪弹厂、修械所等,解决了分区部队和县、区武装的大部分物资供应。
8月24日 苏中四地委发出《关于开展秋收工作的指示》,对秋季粮赋征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县均进行了贯彻和部署。
秋 如中行署撤销,该地区财粮和税收工作归如皋(东)县财经局统管。
同期 苏中贸易局在如东(皋)环港一带组织海船20余条,装载公粮20万斤,在苏中军区海防部队护送下,运往山东,再从山东运回一批军用物资。
10月 四专署财经处长萧朗有贪污公粮等错误行为,四地委撤销其财经处长职务,同时派员送他去苏中党校学习。后萧在党校逃跑。11月8日,苏中行政公署委任马一行为四专署财经处处长。
1944年
1月1日 根据苏中财经会议精神,四地委发出《关于财经工作的决定》,肯定了反“清乡”以来四分区财经工作在保障供给方面的成绩,同时要求各级党委克服对财经问题的各种错误观点,加强领导财经工作,适当充实财经机构,严格执行制度,反对贪污浪费,认真研究这次会议关于财经工作的决议,保证决议尤其是财政高度统一任务的完成。
1月 初通海办事处撤销,通海行署恢复,同时建立了行署财经科。同年夏,财经科改名为财经局。.
1月 华中局财经委员会颁发《营业税征收总条例》。苏中财经处结合本地区特点,制定了苏中区征收营业税条例。根据四分区的斗争环境,后未开征此税。
同月 苏中第四行政区颁发《粮食管理条例》,共6章26条。
2月15日 苏中四地委发出《关于开展救济运动的指示》,要求各县赈济在反“清乡”斗争中倾家荡产流离失所的干部和群众。四分区各级政府专门建立了救济委员会,通过互助互济和生产自救,使受害的干部和群众渡过了难关。
2月 开始东台和台北两县有关单位和干部以及各界人士,为捐助救济四分区反“清乡”斗争中受难的干部和群众,先后捐献粮食9900余斤,现金38万余元(法币)。
5月 上旬苏中四专署发出《关于加强财经工作克服财政危机的决定》,要求:一、反对贪污浪费;二、加强思想领导,确立财政观点;三、改善财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实行适当的财政调度,确立统收统支观念,克服本位主义;四、贯彻精简节约,实行量入为出,减轻人民负担,开展对敌斗争的方针。同时专署还决定:一、暂行撤销区财经分局,设财经助理l人,会计2人,负责区财经工作;二、从7月份起执行预决算、收支解缴、审计等制度;三、确保财源,加强粮赋征收,加强固定税源控制,开辟据点税收;四、开展对敌经济斗争;五、培养提拔干部。
5月16日 苏中四地委发出《关于克服贪污浪费现象巩固组织解救财政危机的指示》,要求在职干部认真学习粟裕、陈丕显的报告等4个文件,开展反贪污浪费斗争的教育,认真清理粮款,彻底整理粮证,动员群众检举,制止贪污浪费现象的发展。
7月上旬 四专署财经处招收根据地青年积极分子,同时抽调财税干部共七八十人,在苴镇举办财训班。开学不久,财训班转移到何家灶,接着又转移到东台陆子苴紫石纪念堂。财训班以整风精神为指导,树立革命观点,学习财税业务,至10月份结业。一部分学员先行分配,另一部分学员继续学习会计业务,至年底结业。学员均分配到各县,充实加强区、乡财税机构。
8月25日 苏中四地委发出《关于秋季工作的指示》,要求全党重视,努力进行今年秋征与整顿财经,向人民作宣传解释。
10月 苏中四分区在苴镇召开财经干部整风会议,各县财经局长和分局主任参加,历时12天。会议由财经处长马一行主持,专员梁灵光作动员报告,地委书记吉洛和地委常委、宣传部长洪泽也到会作了重要讲话。
11月3日 苏中二分区撤销,东台和台北两县合并为东台县,划归四分区管辖。二专署财经处并入四专署财经处。同时,四分区的盐场划归苏中两淮盐务管理局(驻东台县)统管。
1945年
1月13日 苏浙军区建立,军费困难,要求苏中支持1亿元,苏中将任务交给四专署完成。当时,四专署金库现款不足,财经处长马一行通过商人将大籽盐运到敌占区销售,凑满8千万元伪币,派金库主任姚惠滋,由一个营部队护送,于3月11日将现款解送宝应县车桥以东油坊苏中领导机关驻地,交给苏中财经处长朱毅。
1月19日 苏中四地委发出指示,要求各县按照专署规定,将2000石大麦在春节前有计划地发放给贫苦抗烈属,以解决其生活困难。
1月 苏中四地委创办四分区专门学校,校址在东台三仓河陆子苴,校长孙蔚民。学校开设财经专业,招收初高中学生进行定向培养。
1月 通海工委和通海行署奉命撤销,通海地区划归南通县领导,通海行署财经局并入南通县财经局。该署财经局长沙光宇趁机构撤并之机,卷款潜逃(解放后被发现,逮捕归案)。
2月1日 四专署根据苏中区颁布优待抗战军人家属及抚恤的规定,制定《优待救济抚恤实施办法》,共9章70条,印发施行。
3月1日 江淮银行苏中第四支行通告,为调剂根据地金融,充实货币力量,经批准发行本票,在东台、如皋(东)境内流通。
3月19日 苏中决定全面开展对敌经济斗争,加强进出口物资管理,实行以货易货,进一步排除伪币,实行以抗币标价等。为此,苏中工商管理局设立伪币兑换处,规定抗币与伪币的比率(苏中江淮银行通告从3月1日起)。接着,四分区贯彻执行。
5月初 为加强税收工作和进出口货物管理,苏中四分区增设工商管理局,金逊兼任局长。此后各县也陆续增设了工商管理局。
5月11日 苏中四专署及东台县政府公布《东台地区货物进出口管理暂行办法》。
6月 四分区恢复审计委员会,加强对党、政、军机关收支预决算审查。审计室设总干事、副总干事,下设干事4人。
8月1日 华中银行建立,华中各根据地原有的地方银行,统一改组为华中银行分行。原苏中江淮银行,于11月间改组为华中银行一分行和二分行。原各县江淮银行办事处改为华中银行办事处。同时,各级金库并入各级银行。
8月15日 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
8月中旬起苏中军民向拒不投降的日伪军展开了猛烈的进攻。从8月l8日收复如皋(东)县掘港镇,至9月21日攻克如皋城,苏中四分区除南通城、海门茅镇和三厂镇之外,已全部解放。四分区党政军机关从东台迁驻掘港,并加紧了对工商队和会计队学员的训练,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9月7日 第四行政区颁布《1945年秋季征收粮赋公草暂行条例》,共5章24条。
同日 四专署印发《关于秋征工作的指示》,要求各级政府接到指示后,应即讨论布置,保证完成任务。
9月20日 四专署根据苏中产销税税率表,依照本分区目前市价,订定税额,颁发四分区产销税税额表,自即日起施行。规定税款一律征收华中币或江淮币,停止执行各县过去所订的税额及征收实物的办法。11月1日,四专署又通令颁发主要物资的修订产销税税额,其他物资的税额由各县据情自定。
9月22日 根据苏中行政公署决定,如皋县易名为如东县,如西县复名为如皋县。两县财经机构随之易名复名。
10月1日 苏中行政公署发出《关于目前货币金融问题的指示》,指出,华中局对苏中货币金融问题作了新的指示:对伪币坚决排除,对法币在尚未大量流入之前迅速加以防范和管理,迅速建立华中币本位制。四分区立即贯彻执行了上述指示。
10月10日 国共两党签订《双十协定》,随后,粟裕、叶飞等先后率江南部队和地方干部北撤到苏中地区。四分区财粮税务干部在部队北撤时,组织了粮、草、蔬菜供应。
10月下旬苏中四分区召开财经工作会议,作出《关于完成财政统一准备工作的决议》,决议规定:一、克服目前财政混乱现象,建立制度;二、厉行节约,紧缩开支;三、清偿银行透支;四、整顿陈粮及报销;五、整粮保粮。
11月1日 苏皖边区政府正式成立。下设财政厅等机构,并于财政厅下设两淮盐务管理局、贸易管理局、粮赋局和华中银行。
11月3日 苏中四分区发出《关于贸易管理和金融诸问题的决议》,对贸易管理、机构配置作出规定,对加强外汇管理和内销调剂及经济情况的调查研究等方面也提出具体要求。
12月1日 苏皖一专署在如皋城正式建立,并举行首次行政会议,通过了统一财政,统一收支,健全预决算制度,加强粮赋工作,整顿公学款产与敌逆产,增加财政收入;开展机关生产,紧缩开支,减少浪费,平衡收支等决议共6项。
同日 苏皖一专署财粮处和第一行政区货管局建立。各县财经机构均先后进行调整。
12月15日 中共华中分局发出《关于生产基金的分配与部队、地方机关的生产任务规定的通知》,指出:为渡过明春财政难关,减轻人员负担,加强党、军队与人民的联系,争取对顽斗争的胜利,全苏皖边区在明春除进行大规模的群众生产运动外,部队与地方机关亦应有组织有准备的开展生产运动。《通知》规定:菜金4月份发一半,自5月份起全部停发,生产自给;日用品自夏季起全部停发,由生产中解决。此项生产自给任务限于地方党政民机关和县区武装与后方固定机关。各分区的机动旅、团的生产自给任务依上述规定减半,野战军团因流动性大,不负担生产任务。为完成上述任务,分配生产基金如下:其中一分区与苏中军区已拨江南粮食,故不发给生产基金。货管局(包括各分区县局分局)40万元,盐管局(包括下属各分局)24万元。
12月28日 中共华中分局发出《关于渡过明春财政难关的指示》,指示:一是精简节约,生产运盐经商,组织机关合作事业;二是开辟税源,增加收入。地方脱产人数不得超过地方武装二分之一;地方部队与党政人员原则上从明年3月份以后,要做到菜金、办公费、杂支费与日用品自给。
12月 苏皖边区政府颁布《各种税款统一收支程序》,规定:除津浦铁路以西的第四、第八两个行政区由各该专署负责该地区之统筹统支外,其他各行政区之一切款项均由边区政府负责统筹统支。边区政府财政厅委托华中银行代理金库。各机关部队均应按会计年度编制预决算。
同月 苏皖边区政府先后颁发《进出口及转口货物税暂行章程(草案)》、《产销税征收暂行条例(草案)》、《营业税暂行章程》等税收法规。各解放区统一对手工业及机器工业制成品开征产销税,对境内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一律征收营业税。
1946年
1月1日 一专署布告,自即日起使用新粮草提取证,以前所有的粮草证一律停止使用,以控制和统一调拨粮食。
同日 苏皖第一行政区货管局统一印制l0多种新票证,分发给各县基层货管分局、所使用。停止使用原有各种票证,按级上缴分区货管局处理。
1月 苏中公学在四专校三干校原有基础上扩建学校,吴天石任校长。学校设有民政财经,文教等专业队。
1月5日 一专署发出《关于完成秋征,建立粮库,整理陈粮的紧急补充指示》,要求迅速结束1945年秋征,建立粮库,确保现粮,抓紧整理陈粮。
1月7日至19日 苏皖边区政府财政厅召开第一次财粮工作会议,各专署财粮处长及粮赋、会计科长等30余人参加。会议明确了以统一并健全粮食征收、保管为今后边区财政工作的中心任务,决定健全并充实各级粮政机构,加强粮食征收、集中归仓保管、支付及会计制度。会后进行了贯彻,一专署和所属各县、区均分别建立了粮库,规定凡提取公粮,一律凭上级粮库提单支付,不得随意动支。
1月15日 华中一地委发出《关于建立分区财委会的通知》,决定建立分区财委会,由钟民、谢克、汪海粟、童炎生、陈直斋、刘和赓、刘和林等7人组成,钟民、汪海粟任正副书记。同时建立分区审计室,直属财委会领导。
2月8日 中共华中分局发出《关于清查存粮存草工作的指示》,指出:进行清查存粮存草,是克服目前华中财政危机的最有效办法。根据边区政府财粮工作会议材料,各分区到现在为止,在账目上应存大米9581万斤,小麦97767万斤,杂粮l6986万斤(其中一分区大米1890万斤,杂粮87507万斤)。以每斤l.20元计算,价值华中币5亿元以上,超过全年货管(即税收)收入的一倍,由于主客观原因,以致应存数与实存数相距50%以上。《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在春季发动群众与进行大生产工作中,密切注意与重视清理存粮存草工作。
2月13日 苏皖边区政府决定,华中银行在春耕及夏收前,贷放5000万元农业贷款,其中分配给一专署260万元(集中用于棉民贷款),并提出了具体贷放时间和工作要求。3月,苏皖一专署将260万元农贷集中用于灾荒较严重地区。
2月27日 《江海导报》80期登载,苏皖一分区抗战八年来统计:共损失1598913万元,折合华中币50630万元,被抢走的粮食(小麦)1636万担,被勒索伪捐税63亿多元(伪币)。
2月底 华中一地委决定,撤销东南行署,分别恢复海门县和启东县建制,原东南行署财粮局也同时撤销,分别建立海门县财政局和启东县财粮局;县财粮局增设稽征课,分管屠宰税、牙税、契税等的征收工作。
3月6日 苏皖第一行政区货管局布告:鉴于去年水旱灾害,粮食歉收,物价猛涨;为调剂粮食,解决春荒,规定:凡商人贩运管理物资出口,必须换回粮食;各地粮商应努力向解放区以外的产粮区采购粮食;以后粮食进口,一律免税;严禁粮食出口,违者从严惩办。
3月20日 苏皖边区政府决定发行短期救灾公债9200万元(其中分配一分区的推销任务为3000万元,内900万元留本分区救灾,其余均解送华中转五、六两分区救灾)。上述救灾公债利率月息2分。偿还时间,要求除一分区在今年8月1日平均分偿本息一半外,其余均在今年11月1日开始本息全部清偿。3月29日,苏皖一专署颁发了《劝募救灾公债办法》。一专署根据救灾公债处理原则,结合本分区财力、民力及各县灾情,对各县公债推销及应得灾款作出决定。
3月 一专署将260万元农贷款集中用于灾荒较严重地区,分配给台北、泰兴、泰县、紫石、如皋5县。到6月30日,第一分行共发放农贷223万元、合作贷款100.91万元。
同月 华中一地委对各县已清出的陈粮(指1944年前的陈粮)作出处理原则:l0%为救济粮,主要用于救济贫苦干部家属,由各县统一调度;20%作为各县农贷生产基金;70%由分区统一调度。
4月1日 中共华中分局作出《关于目前财政经济问题之决定》,鉴于财政实行统筹统支后出现的弊端,“正式决定省与地方划分税源,以屠宰、牙帖、地方契、杂税、司法与行政罚金等归专署征收,用于各地区之行政费用,确实不够地区,边区财政酌量补助”。时间从5月起划分,6月起地方行政费自给。
4月6日 苏皖边区政府训令,自本月15日起,一律停止使用行政公署和专署自行印制的粮草证,统一使用由边区政府财政厅印制的粮草提领证。
4月11日 苏皖边区政府为保护华中币地位,禁止银币流通。
4月13日 国民党军队蚕食苏中南部地区,如皋沿江地区形势开始紧张,如皋县长叶胥朝、财粮局长郭大海带领工作队去江防区,布置公粮转移。16日,薛窑区460多辆小车到江防区,将沿江一带的公粮突击抢运到后方保管。
5月1日 华中一地委组织部发出《调整货管、银行、江海公司三个系统党的组织及领导关系的决定》,指出,为适应新的情况,撤销原来统一建立的分区货管银行总支及各县建立的分总支,分区重新建立货管总支、银行总支、江海公司总支,领导各该系统的支部工作,各总支由地委组织部统一领导。县货管局、银行办事处、江海分公司分别建立支部,下面按工作部门的实际情况设分支部、小组。各级总支、支部、分支部,既受同一系统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同时又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领导。地跨两县的货管局支部,应接受两县县委组织部领导,但以驻在县为主。
5月初 紫石县货管局与泰县货管局奉命合并,建立紫泰货管局。
5月4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将党在抗战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实现耕者有其田。“五四指示”下达后,一地委进行传达部署贯彻。经充分发动群众,6月全面开展土地改革运动,至8月基本完成。
5月26日 华中一地委发出《关于建立各县财委会的通知》,为加强各县党与政府对财粮、货管、银行、建设、江海公司等各财经工作部门的领导,决定各县建立财委会。以县委书记、县长和5个部门负责人等7人组成,由县委书记或县长兼任财委会书记。各县财委会限于6月5日前建立。
5月29日 一专署颁布《1946年夏季粮赋公草征收暂行条例》,规定了夏季征收标准和业佃负担比例。接着,一地委发出《关于夏征工作的指示》,确定6月1日至25日为准备阶段,25日至7月7日为征收阶段,要求各级党委广泛动员,争取有利时间,迅速突击完成夏征任务。
5月一专署颁布《征收契税暂行办法》。办法公布后,前苏中第三、第四行政区以及各县所颁布的契税章程一律作废。
6月初苏皖一专署颁发《征收牙税暂行章程》,共19条。规定在本行政区内开设牙行,不论其代客买卖还是介绍交易,凡抽取佣金的,均应缴纳牙税。
同期 苏皖一专署颁发《征收屠宰税暂行章程》,共17条。
6月7日 中共华中分局分配给一分区的夏征任务为75万市担,对南通、海门等接近国民党据点的地区可征粮赋代金5至10万担。
6月28日 苏皖边区第一行政区专员公署发出编造预算办法的通知,分3个部分:第一部分,伙食津贴、包干费、办公费、生产自给特别费;第二部分,抚保支出经费标准,专款支出,办公费;第三部分,支出会计科目,分7项28目。
6月 一专署决定,对海门、启东两县征收的公粮向北调运,以保证华中主力部队的供给。海门、启东两县各级党政领导和广大财粮干部,在7、8、9三个月中动员组织了大批民工,集中了大批船只,将两县的公粮运到四甲坝,再交由如皋、海安南来船只北运。
同月 苏皖边区政府发出训令,自本月起,屠宰税、牙税划为地方税,由地方政府征收。
同月 华中一地委财委会发出《关于金融贸易工作的紧急指示》,决定在金融货币方面采取紧急措施,抛售货物,收缩通货。要求各县江海公司第一期和第二期完成抛售任务分别是:南通第一期和第二期各为200万元,紫石第一期500万元,第二期400万元;如皋第一期和第二期各为l00万元;如东第一期400万元,第二期500万元;东南第一期600万元,第二期200万元。另外,分区总公司在海安、东台、如皋第一期各抛售200万元,第二期抛售500万元。抛售物资的价格,约为市场价九折至九五折。上述任务除东台、台北、如东、东南地区可稍缓五六天外,其余各县统限在六七天内完成第一期任务。
7月中旬国民党第一绥靖区调集五个整编师共l2万人,向苏中解放区大举进攻,华中野战军3万余人,举行了苏中战役,取得了“七战七捷”的辉煌胜利,共歼敌5万余人。在战役过程中,一分区的泰兴、如皋、紫石、如东、南通、东台等县各级党政军领导及广大财粮税务干部,都紧急行动起来,动员大批民工,突击运送粮草、副食品,组织担架、船只、小车等支前。
8月6日 苏皖边区政府决定,将原苏皖边区第一行政区的如东、南通、海门、启东、崇明5县划出,成立苏皖边区第九行政区。8月20日,苏皖边区第九行政区专员公署成立。
8月18日 一专署颁布《1946年度秋季粮赋征收暂行条例》,对征收标准和减免等作了规定,并以粮田征粮、棉田征棉、草田征草为原则(九专署成立后也执行此条例)。
8月根据斗争形势,为便于加强领导,苏中区党委、苏中办事处建立。苏中区党委属华中分局领导,苏中办事处设主任,作为苏皖边区政府在苏中的留守代表。一、九地委属于苏中区党委领导,一、九专署分别属一、九地委领导。
9月1日 九专署财粮处、货管局、华中银行九分行在如东掘港西胡家园分别建立。18日,九专署通令公布:马一行任九专署主任秘书兼财粮处长;金逊任第九行政区货管局长,陈世魁任副局长。
9月5日 苏皖第九行政区货管局发出通令:根据目前市场物价情况,重新修订税率表,自本月16日起执行,废止原各县所订税额表。
9月18日 苏中区党委发出《关于目前粮食工作的紧急指示》,指出,在两个月自卫战争中,苏中集结大军,加上民工吃粮,夏征粮草已几乎用完,为保证今后供给,要求苏中地区在9月25日前完成秋征任务,并随即抢运抢藏。对边缘地区的公粮,除保证当地党政军食用,实行就地转移、分散妥为保藏外,半数以上北运。对中心地区的公粮,进行相对分散和集中保藏。
9月国民党反动派开始向南通县西部地区进犯,为此,南通县财粮局组织了50多人的抢运工作队,在县团的掩护下,发动民兵和群众,将通西地区唐闸、袁桥一带保管的公粮,突击运往汤家园和五总以东等地储藏,前后历时20余天。
同月 中共华中分局召开财经会议,确定财政调度的原则是以完成华中任务为主。华中与各分区的财政关系,采取分成与交任务的方法。货管、银行等机构,由地方党政实行一元化领导,以适应敌后游击战争的环境。
同月 华中一地委召开会议,为适应战时财经工作的统一领导,决定将各县财粮局、货管局、银行办事处合并建立财经局。
10月初根据上级决定,为便于实行一元化领导,撤销东南货管局,分别建立海门和启东两县货管局。华中银行东南办事处,也同时分设为两县银行办事处。
10月上旬开始为适应即将到来的更为严峻的斗争形势,各级党政机关和财经部门,开始实行“精兵简政”,紧缩机构,精减人员,分批陆续北撤了一部分不便就地坚持斗争的干部,动员部分干部自找门路打埋伏。各县采取了小区并大区,骨干充实基层,加强领导。同时组织突击抢运、转移、隐藏公粮、公棉、公物,处理物资和坚持税收。
10月14日 苏皖九专署、货管局、银行发出《关于物价问题的决定》,指出,最近各地物价飞涨,半个月中有些物价竟上涨5倍多,一般物价亦在1倍以上,对人民生活有很大影响。《决定》分析了物价上涨的主要原因,作出了收缩部分华中币,停止抢购物资,减少华中币流出,进行普遍宣传,禁止囤积居奇等项紧急措施。
10月中旬根据华中分局指示,九专署决定,将海门县当年秋征公粮(玉米)向北调运。海门县立即组织力量,在各级党政和财粮干部共同努力下,发动群众,将公粮运到六甲区东灶港和吕四区七门闸集中,再动员组织数十条渔船,从海上分批运往射阳合德等地,前后历时3个月。
同期 自国民党反动派占领姜堰、曲塘、海安一线的城镇,封锁运河交通线后,为防止敌人抢粮和破坏,紫石县将保管在南部地区的25万多斤公粮突击北运。
11月1日 九专署发出《本行政区各级党、政、军、民、学经费供给标准的通知》,其中党政机关供给标准分:伙食、普通津贴、理发费、干部待遇、日用品。对发薪给制的税务、盐务干部,按职务以大米为标准,折杂粮计算发给。
11月2日 华中九地委发出《关于坚决贯彻复查的指示》,肯定了本分区在土改中执行绝对拉平的方针所取得的成绩,并指出了普遍存在侵犯中农利益等偏向。为执行政策,纠正偏向,扩大反顽统一战线,地委要求各级党委,坚决贯彻复查,抓紧完成土改未完成的任务。为此,作了若干具体指示。
11月上旬根据上级决定,如皋县区财粮、货管、银行等单位,于10月底合并建立如皋县区财经局(分局)。11月间,紫泰货管局和紫石县财粮局撤销,建立紫石县财经局,各区财粮股与当地货管分局合并建立区财经分局。
同期 苏皖一专署根据苏中财经会议精神,对党务、公安、货管、邮政、银行部门经费结报和供给标准等作出规定。
11月22日 中共华中分局发出《关于粮食问题的决定》,决定抢运苏中粮食,确保完成上交华中45万石大米任务。明确“九专署应组织海船抢运大批杂粮北上,交五、六分区。海防队应派得力武装保护海上运输”。成立华中军粮运输总部,总部设在阜宁县益林镇。
同日 九专署在通中骑岸镇附近召开财经会议,为适应自卫战争的形势,在财政上实行保证野战军给养为主、照顾地方需要为辅的财政方针。会议还宣布各县的财经机构合并建立财经局。
11月30日 如东地区形势日渐紧张,为使公粮免遭损失,如东县财经局根据县委、县政府紧急抢运公粮的决定,抽调50多名财经干部组成工作队,发动群众进行重点突击抢运转移,抢运公粮650万市斤并换取布匹8.9万市斤,大部分北运苏中供军需之用。
12月下旬 经苏皖九专署呈报苏皖边区政府决定,撤销海门、启东两县建制,建立东南行署。原两县的财粮局、货管局、银行办事处等机构也同时进行合并,建立东南行署财经局,编余的干部充实到各区。
12月底苏皖九专署财粮处、第九行政区货管局、华中银行九分行在如东掘港北胡家园合并组成九专署财经处,由马一行任处长,金逊任副处长。
1947年
2月11日 苏中区党委发出《动员财力,坚持斗争的指示》,要求各分区立即成立财力动员委员会,以分区财委书记为主任委员。工作中心放在清理库存物资、厉行节约和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方面。
2月15日 苏中办事处颁发《苏中地区党政机关供给标准》,自3月1日起实行。原颁发的供给标准和各种补充规定及各级自订的标准一律作废。
2月28日 华中九地委发出《关于动员财力渡过财政难关,坚持华中斗争的紧急决定的补充指示》,要求:一、保粮保税;二、清理物资及提取各区乡积存的现钞黄金;三、严格执行统一的供给标准与各项经济制度。
3月初 经苏中区党委批准,将南通和如东西部地区划出,建立通如工委、行署,隶属九地委、九专署领导。随之,通如行署财经局建立。
3月20日 为解决财政困难,苏皖九专署财经处长马一行陪同苏中办事处财经处长顾准,到东南财经局检查工作,提出东南地区必须完成的夏征和税收任务,要求东南财经局树立全局观念,加倍努力,清理陈粮,配合武装斗争,积极开辟税源,增加收入,以求在严峻的斗争环境下,保障供给。
3月25日 苏皖九专署通令各县、区政府和财经局,指出,为备足粮草供应部队,规定如东县丰中东区、掘东区、桐本区的粮食全部用作部队、机关吃粮,严禁提作其他用途。并要求各地停止出卖和出借公粮公草,严格提粮提草手续制度①。
4月中旬 九专署召开财务扩大会议,制定了金库、预决算,收入会计、粮赋会计、经费支出会计等制度。30日,九专署通令要求各地全面贯彻执行。
同期 华中财经委员会要求九分区北运5万担军粮,九专署布置如东县先将大米北运。为此,如东县财经局派干部在栟茶北三十二总设转运站,栟丰、景安两区全党动手,发动群众,突击将稻谷碾舂成大米,向东台滨海地区运送3万余担,后因敌人重占栟茶而停运。
同期 华中九地委发出《关于夏季财经工作的决定》,提出夏季财经工作总方针是:渡过财政难关,保证主力供给及全分区坚持给养,积蓄反攻财富。决定指出,5、6两月应解送苏中粮食及保证本地区吃粮至少需6万担,但全分区现粮不足3万担,要求各县整理清查陈粮共9万担,于5~6月完成。
4月20日 东南行署、东南警卫团发出联合通知,由于财政收入减少,决定从5月1日起,党政军机关干部(包括乡游击队)的菜金和吃粮,按原标准每人每天减少2市两(每市斤为l6两制)。
5月2日 东南行署发出嘉奖令,表彰启东区税务干部戴祥在反“清剿”斗争中的英雄模范事迹,并提任他为启东区路东地区财经所长。同年6月8日,戴祥光荣牺牲。
5月27日 华中九分区司令部和苏皖九专署联合发出紧急令,由于税收减少,财政严重困难,根据苏中区党委的指示,除分区部队外,其他人员6月份的津贴一律暂时停发,县团6月份医药费发三分之一,各县所收的税款,除经批准的经费准予坐支外,其余全部上缴,不得截留。
5月 苏皖九专署颁发《夏季征收粮赋公草暂行条例》。
6月1日 由于一分区南部地区遭受严重“蒋灾”(指群众遭蒋介石军队烧东抢掠之害),为减轻人民负担,根据苏皖一专署决定,如皋、靖江、泰兴、泰县四县的夏征公粮按标准减半征收。如皋县在开征后的20天中突击完成了征收任务。
6月21日 为适应游击战争环境,鼓励缉私及商人自动投税,苏皖九专署颁布《投税缉私奖惩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月25日 苏中区党委发出《苏中第二次财经会议总结》,明确了今后财经工作的方针是:先苏中各分区,赤字放在分区。分配九分区的上缴任务是,夏征公粮18万担(估计可征收30万担),今后4个月税收任务6亿元(估计可收10亿元),每月上缴1.5亿元。
8月18日 九专署召开第二次财经工作会议,历时8天。马一行处长总结了反“清剿”斗争10个月来的财经工作,布置了秋季工作任务,要求贯彻“敌退我进”的方针,大力开辟财源,确保现有财富,厉行节约,平衡收支,渡过财政难关,积蓄财力,准备反攻。9月3日,九地委决定将会议总结作为地委对秋季工作的补充。
9月8日 为适应对敌斗争环境,奖励群众进行护税缉私,苏皖九专署修订《投税缉私奖惩暂行办法》,于本日颁布施行。
9月上旬 华中银行九分行恢复,隶属专署财经处领导,李林任行长。
9月12日 中共中央华东局为加强华中地区对敌斗争的领导,决定成立中共中央华中工作委员会(简称华中工委)、华中行政办事处和华中指挥部。华中九地委、苏皖九专署、华中军区九分区分别隶属其领导。华中行政办事处下设财粮处(后改财经处)。
9月17日 九专署财经处增设货管科、调研科。
9月18日 苏中办事处发出《关于今年秋征的指示》,规定今年秋征,各地人民负担不超过其生产量15%,对受“蒋灾”严重的地区或游击区,应低于这个标准。28日,九专署规定全分区今年秋征各种田等的负担为9%~13%。
9月20日 九专署颁发《1947年秋季征收粮赋公草暂行条例》。22日,九地委要求各级党委加强领导,全党同志及各级人民武装,积极挺进边区,继续开辟边区,扩大坚持阵地,保卫秋征,为争取坚持与反攻的胜利而奋斗。
9月30日 九专署修正牙税章程,颁发《代征收牙税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0月上旬华中银行苏中办事处发行l000元、2000元、5000元三种票面的本票,在一、九分区范围内,与华中币等值流通。
10月23日 华中行政办事处召开第一次财政会议,贯彻华中工委关于统一华中财政、发展经济、保证供给,支援战争,争取大反攻早日胜利的指示。会议讨论了今后财政经济工作方针,编制并通过了下半年的收支概算和统一调度等具体办法。
10月 随着对敌斗争形势不断好转,九专署要求各县恢复华中银行办事处,归县财政局领导。11月,华中银行如东办事处恢复。1948年1月13日,华中银行东南办事处恢复。
11月2日 为加强对敌经济斗争,限制国民党纸币的使用范围,减少财政损失,九专署财经处要求中心地区的税款应多收华中币,并提高了华中币与国民党纸币的比值。为此,金逊处长还发表了《把国民党纸币打出去,保卫人民利益》的文章。
11月14日 为打破敌人掠夺棉花阴谋,配合对敌货币斗争,九专署公布了《棉花出口管理办法》。
12月28日 华中财经处巡视组到九分区东南行署海东区进行调查后,发表了《对海启护税工作的观感》一文,充分肯定九分区海启的护税工作,予以总结推广。1948年3月,九专署财经处长马一行发表了《学习海东区群众护税的工作经验》。
12月九专署财经处制订《货管人员立功细则》,规定了评功标准和奖励办法,号召各级货管人员掀起立功运动。九专署财经处和各县财经局均设立评功委员会。
1948年
1月21日至23日 苏皖九专署召开金融贸易工作会议,会议确定今后的主要工作:一、继续扩大华中币阵地;二、由江海公司带头,组织小商人及群众,有计划地进行内销调剂;三、广泛组织商贩,依靠群众,争取大量必需品进口;四、解决贫雇农翻身后的生产工具、种子、肥料等困难,银行准备发放大量农贷。
1月华中军粮调度会议作出决议,指出:由于华中形势迅速发展,战争规模扩大,战斗频繁,华中前线吃粮人数及战勤民工吃粮大大增加,使全华中原来军粮调度计划发生严重困难,预计粮食赤字自1月份至今年夏收止,增至20万担以上;为渡过财政难关,华中除了决定整编节约等四大方案外,决定各分区在4月底前必须完成的任务,要全党动员,保证完成。
2月1日 华中九地委召开财经供给工作扩大会议,历时20多天。副专员兼财经处长马一行传达华中财经会议决议,地委书记、军分区政委周一峰作动员报告和会议总结,要求分区和各县都要建立财委会,统一领导财经、供给、审检等工作。,
2月在进行土改复查的同时,各级党组织开展以“查阶级、查思想、查作风,整顿组织、整顿思想、整顿作风”为内容的“三查三整”运动。财经部门的“三查三整”,多数是利用春节期间,集中一段时间进行。
3月8日 九专署颁发经修正的《出口贸易管理条例》,确定了全分区的贸易管理线,自即日起执行。
3月15日 中共华中工委决定,建立各级生产救灾委员会,负责领导各地生产救灾工作。华中行政办事处决定大量发放农贷,规定九分区发放华中币4亿元,实际发放农具、种子、肥料及油坊贷款5亿元。
同日 如东县掘港镇被华野主力部队攻克。同年8、9月间,该镇由九专署直接领导。与此同时,掘港财粮分局、货管分局和华中银行掘港办事处分别建立,均直属九专署财经处领导。
3月20日 九专署颁发《新产销税税票的使用通告》,规定从4月1日起,实行增加填票日期剪额,以防止商人偷税漏税和少数税干压票压款。对未使用的旧税票一律作废上缴。
3月26日 为开展节约,九专署召开地专党政直属机关干部和杂务人员大会,朱溪东专员作了动员报告。会后,地专机关节约生产委员会建立。
4月10日 中共华中工委作出《关于贯彻高干会议精神及具体执行四大方案的决定》:全华中党政军脱离生产人员以20万人为限,其中主力部队占50%,地方武装和地方党政各占25%;凡确定生产任务的机关、部队,要求每人每天生产青菜1斤,从5月份起自给三分之一,六月份自给二分之一,七月份完全自给,彻底取消党政军民机关的“小金库”。
4月上旬九专署为贯彻地委财经供给工作会议决议,召开了分区财务扩大会议,具体规定了各项财政收支、预决算、金库制度。
4月19日 九专署开办分区财经专门学校,第一期招收160人,分设会计和货管两个队。5月15日开学,学习时间3个月。第二期招收150人,9月22日开学,学习时间6个月。
4月根据中共华中工委指示,九专署调运数万担公粮,由如东中转,交一分区接收。如东财经局接收任务,抽调干部在栟茶东南10余里处设立中转站,突击运交东台5万担。
5月1日 华中行政办事处颁发《华中地方党政机关供给标准》,自5月份起执行。
5月10日 九专署颁发《1948年夏季粮赋公草征收暂行条例》。14日,九地委发出《关于夏征工作的指示》。22日,地委、专署又发出《突击完成夏征的紧急指示》,要求各县争取在7月15日以前完成夏征工作。26日,专署奉华中行政办事处电令,根据本分区实情,修正了夏征标准。各县按照《暂行条例》制定了《夏征实施细则》,并根据地委的指示,于6月开征,7月结束。
5月15日 华中行政办事处召开华中第二次财经会议,会议决定在夏收以后实行财政统一。在统一以前,仍继续实行过去各分区对军区采用分成及独立自主的办法。还讨论了工商业、贸易、金融及货币发行计划等问题。
5月21日苏皖九专署通告,奉华中行政办事处训令,免去副专员马一行兼任的财经处长一职,由财经处副处长金逊接任处长,调东南行署副主任陈世魁任副处长。
5月九专署从夏季起对各种商贩征收商业税。
6月1日 华中银行发出通告,统一整理华中地区货币,从当月起,收兑1947年8月发行的面额一千元本票以及华中银行苏中办事处发行的面额一千元、二千元、五千元本票。本票兑换截至当月底,逾期不予收兑。在限期内向解放区各银行兑换,无银行则向当地公营商店兑换。
6月20日 华中行政办事处颁发《关于荣誉军人供给标准的规定》,其中个人生活费标准略高于地方党政人员。
6月24日 苏皖一专署发出《关于当前金融问题的紧急指示》,指出:近日来,蒋管区物价空前飞速暴涨,为迅即防止蒋币大量涌入解放区,以减少损失,特暂采取如下紧急办法:一、边缘区的税所收税尽可能不收蒋币,主要收华中币、赤金及其他必需品,暂定华中币1元比蒋币200元。二、各税所收进的蒋币及县金库库存的蒋币,必须及时设法抛出,购进黄金。三、暂停汇价挂牌,以观动静。四、暂定南五县黄金价格每两华中币90万元。五、粮赋代金,坚决不收蒋币。27日,苏皖一专署针对近日来蒋管区物价继续狂涨的情况,又发出紧急通知,决定各项税收一律坚决不收蒋币。号召群众、商店立刻停用蒋币,动员群众将手中的蒋币到敌据点购回物资。7月2日和7月10日,一专署又先后发出《关于拒收停用蒋币后对市场工作的指示》和《对当前金融工作的指示》。
6月下旬九专署财经处召开第一次货管工作会议,检查一年来的货管工作。会议提出了夏季货管工作的要求和任务,主要是继续发动群众护税,对地方税加强检查,执行新牙税办法,开辟据点税收,加强边区和港口税收,增加收入,加强进出口货物管理,有计划地进行干部教育等。
8月13日 九分区召开财经会议,传达贯彻华中行政办事处第三次财经会议精神。主要是:为保证主力部队供给,实行财政三统一(即统一政策、统一收支、统一制度);财政支出,首先保证主力部队的供给,其次照顾地方坚持的必需;实行“全党当家,按级负责”,一切收入归金库,调度权属华中;严格执行金库和粮库收支独立的制度,分区的金库和粮库收支,应向华中负责,一切支出及预决算必须经华中批准,但分区的财委会有一定的调度权。会议还决定了财经机构的组织形式,分区财经处下设货管局、粮食局、财务科(货管局兼银行,银行兼理金库)。县财政局下设货管课(兼银行办事处)、粮食课、财务课,区仍设财经分局。财委会的审计工作与财经处的审计室合一。
8月南通解放区执行华中第三次财经会议的决定,开征营业执照税,将过去的坐商、行商统一按利得征税。
9月7日 苏皖九专署发出《对付蒋币的指示》,指出,蒋介石于8月19日宣布的币制改革,实际上是一张纸币兑换另一张纸币,无限制的通货膨胀。根据华中指示,现作出如下措施:一、对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揭露其阴谋;二、迅速动员群众将国民党老纸币用最快的速度设法排出去,做到全部肃清,免遭损失;三、加强贸易管理,争取以货易货,禁止国民党新老纸币流入,等等。
同日 九专署布告,不准洋钱(即银元)在市面上流通,不准作为货币买卖,不准将洋钱北运投机取巧,扰乱邻区金融。群众保存的洋钱如愿出售,可由华中银行九分行和各县办事处规定价格,统一收购,不准卖给商人。无银行机构的地区,可由货管所代收。
9月15日 华中行政办事处召开华中第三次财经会议,会议讨论了实行财政统一问题,做到“统一政策,统一收支,统一制度”,同时贯彻“全党当家,按级负责”的原则。
9月28日 九专署为便于各地互相调剂,防止粮食资敌,特作规定:(1)在中心地区各种粮食一律不征税,准许买卖;(2)禁止把粮食运向敌占区;(3)边区干部、群众、民兵、游击队要加强盘查;(4)边区查缉粮食工作要干部群众一齐动手,作为评功检过的条件之一。
9月30日 九专署决定专署财经处货管科改设为货管局,编制22人。
9月下旬九专署颁发《l948年秋季粮赋公草征收暂行条例》,规定每亩征收标准,并分别作了减免规定。各县于11月份基本征收结束。
同期 经华中办事处批准,为救灾备荒,解决群众生产困难,九专署发给东南纺织贷款5万担杂粮,如东养猪贷款4千担杂粮,油坊工业贷款1亿元,小本商贷款1亿元,对当年春季发放的农贷,照当时市价折成实物收回后,继续发放,并再增发2亿元,作为耕牛、农具、肥料、渔业贷款。
10月5日 华中第一次货管会议结束,会议讨论部署年内完成390~430亿元的税收任务。作出了统一华中税制、税目、税率的决议。
10月10日 根据中共华中分局决定,九专署财经处粮赋科改为粮食局,编制18人。
10月11日 九专署通令颁布查禁粮食出口奖惩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0月14日 华中行政办事处发出《关于生产贷款工作的决定》,其中,分配给九分区12亿元,过去贷款5亿元,可收回3亿元,增发9亿元。为扶持纺织事业,进行花纱布交换,组织内销调剂,并接收一部分订购任务。另分配给九分区皮棉1000担,主要用于订货和解决工资。
10月中旬九分区召开第二次财务扩大会议,根据华中实行财政统一的要求,制定了各项财政收支、预决算制度,并提出了冬季财务工作的要求。11月14日,九专署通令各县执行。
10月25日 南通解放区执行华中行政办事处颁布的《华中行政办事处进出口货物税征收暂行章程》。对货物分免税进口类、禁止进口类、免税出口类、禁止出口类和征税类共五大类。税率从3%~60%不等。已征产销税的可于出口时照抵出口税一部或全部。
同日 苏皖九专署召开第二次货管工作会议,历时10多天,会议贯彻华中第一次货管会议精神,检查了7月份以来的工作,提出冬季货管工作的任务与要求:一、划定出口管理线,加强管理线的干部配备;二、加强产销税和盐税控制;三、加强边区税收;四,继续开展群众护税等。
10月31日 九专署制定《保管公粮公棉奖惩办法》。加强对公粮、公棉的管理,减少损耗,支援革命战争。
10月 九专署召开粮站工作会议,决议保证战时和平时粮食供应,规定就地供应为主,检查各县现粮、公草库存情况。
同月 江苏解放区执行华中行政办事处颁布的《营业税征收暂行章程》,将营业执照税改为营业税。同月,苏皖边区第九行政区颁布《营业税征收实施办法》,决定对乡间行商营业税按季分五等实行定额征收。
同月 中共华中工委发出《关于统一苏中苏北及淮南淮北之路东分区财政收支的决定》,自11月1日起,各地区所有收入及支出均归华中财委统一管理。其具体办法:收入方面,盐税由两淮盐务管理局统一管理征收;进出口货物税由货物税征收机关征收;公粮田赋、公学款产租息及屠牙契烟酒各税及新举办之产销税由各县财务机关征收。支出方面,保证主力部队供给,对地方武装、地方党政机关实行由华中财委核定经费总额,自行统筹使用,超支不补,自行平衡。
11月1日 苏皖九专署印制华中行政办事处颁发的《进出口货物税税率表》和《货物产销税税率表》,统于11月11日起实行。
11月11日 苏皖九专署布告,为保护解放区生产,繁荣工商业,奖励出口,争取必需物资进口,自11月21日起,实行进出口货物税制与货物产销税制。同时划定本行政区的出口管理线,明确了第一道货管所的位置,规定了进出口货物税征收和报纳办法。
11月16日 九地委总结两年来生产救灾工作。两年来共拨放杂粮971.68万市斤,华中币45408.37万元,草15200市斤。
11月17日 为支援淮海战役,华中工委发布《支前总动员令》,号召华中全体党政军民万众一心,一切为了前线,一切为了战争胜利,全力支援华东人民解放军,满足前线的一切需要。
11月27日 苏皖九专署遵照华中行政办事处颁发的《营业税征收暂行章程》,订定九分区《营业税征收实施办法》,报请华中核批后施行。本办法施行后,原颁布的《牙税征收暂行办法》和《棉商营业税征收暂行办法》均予废止。
11月29日 苏皖九专署为禁止迷信品进口,决定凡12月10日以前进口的迷信品,仍照章征税;12月10日以后进口的,予以没收。
同日 九专署决定,县级财经机构分设为财粮、货管、银行3个机构,区级财经机构分设财粮和货管两个分局,为县(区)政府组成部分,属县(区)政府领导。并规定了县(区)财粮、货管局的编制。接着九分区各县按此决定先后分设了财粮、税务、银行机构。
11月根据苏皖一专署决定,如皋、海安两县(区)财经局(分局)撤销,分别建立两县(区)财粮局(分局)、货管局(分局)和县华中银行办事处。
同月 华中九地委为动员群众搞好支前工作,印发了九分区《战时支前服务暂行条例》(草案)、《支前暂行组织办法》(草案)、《支前服务奖惩办法》(草案)、《保证支前统一调度劳力贯彻合理负担的记工办法》、《支前供给规定》、《华中民工服务暂行条例》等规定。
11月底海安、如皋两县1948年秋季粮赋征收统计,海安完成公粮1528万余斤,占一分区下达任务数95.66%;如皋完成900万斤,占一分区下达任务数60%。
12月下旬华中九分区召开财经扩大会议,传达贯彻华中第一次粮食会议精神。26日,财经处长金逊作了借粮(预借1949年度公粮)工作小结。根据华中行政办事处分配的借粮14万担的任务,决定增借2万担,共l6万担。对垦区另借籽棉5000担。
1949年
1月初经中共华中工委批准,在如东县苴镇暖阁庄建立中共华中南通工作委员会。从九分区地专机关和东南、南通、如东、通如四县抽调干部到南通工委集中,组成一整套接管班子,为解放南通城作组织准备。
1月3日 九地委发出《关于借粮工作指示》,对借粮工作再次作了部署。11日,九专署颁发《预借1949年度公粮暂行办法》。对预借办法、手续、归还时间、免借对象等均作了规定。有关各县立即行动。
1月20日 九专署遵照华中行政办事处指示,订定《第九行政区粮食内销管理办法》,定于1月25日起施行。
1月25日 东南行署奉命撤销,海门和启东两县政府建立,两县的财粮局、货管局、银行办事处也同时分别建立。
1月31日 九专署决定将掘港镇划归如东县政府领导,撤销原掘港办事处。原由专署财经处直接领导的掘港财粮分局和货管分局以及掘港银行办事处也均划归如东县领导。
1月下旬一、九分区各县城镇驻敌先后撤逃,海安镇、如皋城、南通县金沙镇、启东县汇龙镇、海门县茅镇和三厂等县城镇先后解放,各县党政机关先后迁驻县城办公。
1月底海安县完成预借公粮600万斤,超额50万斤;如皋县完成预借公粮174.2万斤,超额4.2万斤。接着,两县又接受了一专署下达给海安的征收新解放地区公粮l50万斤、如皋420~500万斤的任务。
2月1日 九专署奉华中行政办事处电令,决定华中地区只准北海币(山东解放区发行)、华中币、人民币三种钞票流通,其他各解放区钞票禁止流通,只能按银行当日牌价兑换。并规定人民币与北海币、华中币的比值是1∶100。
同日 根据华中电示,为解决新解放城市工业原料,需要在海启地区大量收购皮棉(细绒)。为此,专员朱溪东和财经处长金逊、副处长陈世魁先后两次写信给启东县长梁尚人和财粮局长施健毅,决定3、4月份在启东收进皮棉2万担。由九分区利丰公司派员在南阳村建立办事处,在市镇设行收购。同时决定暂拨海门、启东两县公粮(玉米)共5万担,交由启东县财粮局向棉农兑换棉花(5比1左右),兑换后,统一向利丰公司办事处结算。
2月2日 南通城解放,接管南通城的九分区部队和党政干部以及财经干部,当日先后进城,建立南通区军事管制委员会,贺希明任军管会主任,周一峰、谢克东任副主任,统一组织接管。军管会下设工商部,负责复工复业,管理市场,接管敌逆股权,监督公用事业,统一领导城市经济工作。
同日 九地委、九专署发出《关于新收复市镇国民党纸币处理的通知》,指出:本分区全面解放后,随着军事上的胜利,行政上的接管,经济上必须迅速建立华中币本位,肃清国民党纸币,这样才能保证工商业的繁荣,摆脱国民党纸币贬值给予市场物价的影响,保护群众利益。为此,必须动员商民立即依照华中币为本位,规定货价。目前为照顾新收复城市商民营业,在短时间内暂准国民党纸币在市内流通,但要迅速动员商民自行带到江南国民党地区去换回物资,以免遭受损失。
2月3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苏北军区南通区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南通全境已告解放,各商店行庄应即复业,为便利交易买卖,平衡物价,促进新老解放区及城乡物资交流,特规定一律以华中币计算物价(根据通城原来物价情况,暂定华中币l万元比国民党金元券180元,即金元券1元折合华中币55.55元),并对金元券的处理以及禁止银元流通问题,也作了规定。
同日 华中行政办事处电示,东陈镇划归一分区如皋县接收,林梓、丁堰、白蒲、平潮等市镇划归九分区接收。苏皖九专署通知南通、如东两县政府与当地干部办理交接手续。
2月4日 根据华中行政办事处决定,划唐闸、天生港、南通城、陆洪闸、狼山一带地区为南通市。
同日 南通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成立,市政府设粮食局,负责财政供给方面的工作。同时建立南通市货管局,陆续开征货物产销税、营业税、屠宰税等,并接管了国民政府南通国税稽征局未撤走的28人和办公物等。
2月5日 通如行署奉命撤销,该署货管局和财粮局也随之撤销。该署原辖的岔南、汤园、蒲东三个区划归如东县管辖,四安、刘桥两个区划归南通县管辖。
2月11日 华东财政经济办事处发出《盐务会议决议案》,对盐务基本政策、盐的生产、盐税税率、盐的运销、盐场管理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2月13日 华中工委决定成立苏北渡江支前准备委员会,设置渡江船只管理局,要求全区筹集粮食158万担,动员临时民工75000人。17日,苏北支前司令部在泰州成立。贺希明任司令,钟民任政委。
2月15日 华中财委会通知,华中地区党政、抚保、支前等开支均按新供给标准自3月1日起执行,原华中行政办事处颁发的各项供给标准予以废止。
2月18日 华中第四次财经会议作出如下决议草案:《划分华中、地方财政方案》、《关于新区筹款的决定》、《关于查粮建库决定》、《贸易工作决定》、《银行工作决定》、《修正税制实施步骤》。同时还决定修改税制税则及征收方法,统一各级粮食、税务、工商、财务、审计、银行等机构的设置和隶属关系及编制。
2月中旬为支援大军南下,如皋县临时建立支前总队部,负责调配民工,供应等锯材、粮秣。全县共设支前供应站23处。
2月22日 九专署发布训令,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根据华中第四次财经会议决议,将县财粮局划分为粮食局与财务科,作为县政府组成部分。并决定将原财粮局长改称为粮食局长,同时委任了各县的财务科长。接着,如东、海门、启东、南通县先后分开设置。另外,如皋县和海安县均奉一专署指示,于2月间分开设置。
同日 九专署奉华中行政办事处指示,为限制无谓消耗,并防止外来进口烟大量侵入,决定提高香烟税率;为确保解放区工业原料及食用需要,决定禁止棉花及食油出口。以上均自3月1日起实行。
2月下旬 九专署财经处迁入南通市区办公。
2月 华中行政办事处电报通知:根据中央指示,新收复城市除少数苛捐杂税急需停征外,旧有各种税收,原则一律照旧征收,税率税则待调查清楚后再行改革。通知要求一、二、九专署将最近新解放城市原有税收的情况上报。
3月2日 华中行政办事处根据苏北地区全面解放后的实情,原规定的出口管理线与内销管理手续已不适用,决定自即日起撤销出口管理线,并停止使用内销采购证。决定还要求目前在沿江沿海地带仍需加强控制,严防走私。
3月13日 苏皖九专署奉华中行政办事处电令,决定南通市政府归九专署领导。并决定南通市政府下设公安、民政、税务、财粮四局。
3月14日 南通市货管局改称为南通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税务局)。
3月21日 两淮盐务管理总局颁发《淮盐奖励缉私暂行办法》,废止原颁布的法规及各局临时单行办法。6月1日,该局又颁发了修正后的《淮盐缉私暂行办法》、《盐税征收暂行办法》、《食盐分运证换发办法》。
3月27日 九专署通知,为及时解决灾户的困难,经呈报华中批准,先在公粮中垫支杂粮3200石作救济粮发放,其中分配给启东l400石,海门l100石,如东300石,南通县300石,南通市100石。
3月29日 按照华中行政办事处第四次财经会议决议,苏皖九专署对当前财经机构与工作关系,发出通令。专署增设财政处、粮食局、工商局。财政处下设税务局,管辖南通市、南通县、如东县、海门县、启东县的税收工作。贸易科对外名义为江海公司。各县、市政府设粮食局、税务局、财务科。各县银行办事处,直属九分行领导。
同日 九专署增设财政处税务局,管辖南通市、南通县、如东县、海门县、启东县的税收工作。
3月 本市对私营工商业户全面进行存货登记盖(税)花,补征货物税。
同月 苏北税务局在泰州建立,由吉琳任副局长。该局后随苏北行署迁往扬州。
同月 九专署颁布《新区补征l948年秋季公粮、新区预借1949年粮赋暂行条例》,订定了新区补征标准、新区预借标准和办法。
4月1日 苏北支前司令部将历次颁布的《支前供给标准》与前华中财委会颁发的《支前供给标准》进行综合整理,订定了《苏北支前供给标准》(草案),自4月1日起执行。
同日 根据苏北行政公署颁布的《苏北区征收营业税暂行办法》、《苏北区征收营业牌照税暂行办法》,本市开征营业税和营业牌照税。
4月初 南通市政府决定,将南通市粮食局财务课划出,建立财务科,直属市政府领导。
4月8日 九专署召开各县税务局长及税政课长会议,对机构调整、干部配备、目前税额及冬季营业税征收工作等进行了交流,最后作了会议小结。
4月10日 九专署为加强盐税征收,增加财政收入,决定在专署财政处税务局下建立盐管分局,地点设如东长沙,由韩祝、沙怀明分任正副分局长。并在如东、海门、启东沿海设立丰掘、余中、吕四三个盐场办事处,各县原在盐场的税务分局、分所、小组,划归盐管分局直接领导。
4月12日 根据华中指示,九地委、九专署发出《调干支前的紧急通知》,指出,为保证南下大军粮食供给,须抽调一个团建制的粮食运输队南下。《通知》分配了各县的抽调任务,并规定每个连队应配备乡、村、组干或积极分子共32人。另抽调各县会计干部19人,供给干部34人。上述人员限在4月17日前集中送达专署粮食局。
4月15日 市税务局并入九专署财政处税务局,市区税收由九专署财政处税务局直接征收。
4月21日 苏北行政公署建立,华中行政办事处随之撤销,苏北行政公署管辖原苏皖边区第一、二、五、六、九等五个行政区,贺希明为主任。
同日 渡江战役开始后,九分区参加运送大军渡江战斗的民船有190艘,船工780人;参加内河运输粮草和军需物资的民船有2291艘,船工9164人。各县出征的民工共52000多人,随带小车4700多部,担架3000多副,其中随军渡江南下的民工有32000多人,随带小车3800多部,担架2000多副,支援前线。
4月 南通市粮食局有关财政业务划出,建立南通市人民政府财务科。
同月 苏北行政公署颁布《苏北区征收货物产销税暂行办法》、《苏北区征收营业税暂行办法》、《苏北区征收营业牌照税暂行办法》、《苏北区征收屠宰税暂行办法》、《苏北区征收房捐暂行办法》。
同月 海安县与邻县的行政区划奉命进行了调整:泰县的曲南、雅周、海南三个区划归海安县,海安县的苏陈、城东、姜北、白米四个区划归泰县,东台县的噇口、西场、李堡划归海安县,海安县的台南、时堰、溱东三个区和仇湖部分地区划归东台县。原各区的基层税务机关和干部,按所属地区办理了交接。
同月 为保证渡江大军的供给,九分区有关县、市在分区支前司令部统一指挥下,发动广大群众,突击加工调运粮食,还调运柴草、油、盐、猪肉、萝卜干等,以及各种渡江所需物品器材等,完成了上级交给的任务。
5月1日 接苏北区党委通知,今后各地委以驻地名称命名。根据苏北行政公署训令,从5月25日起,苏皖第九行政区改称为南通行政区,下辖南通、如东、海门、启东、崇明五县和南通市。如皋、海安两县属于泰州行政区。
同日 南通专署按苏北行政公署颁布的《苏北区征收货物产销税暂行办法》、《苏北区征收屠宰税暂行办法》之规定,调整了货物产销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范围;开征屠宰税。
5月9日 苏北行政公署布告:自6月1日起,一律改以人民币为本位货币,凡过去以华中币计算者,一律按华中币100元比人民币l元计算。原苏北地区流通的华中币、北海币,作为人民币的辅助,仍继续流通使用。
5月10日 苏皖九专署奉苏北行政公署指示,撤销财经处。
5月27日 上海解放,从此南通与上海之间的贸易开始沟通。
5月28日 南通专署奉苏北行政公署指示,为迅速恢复苏北与江南两地物资交流,决定以前禁止出口的各种货物,一律开禁,免税出口;以前规定准予纳税出口的货物,免税出口;前令禁止进口的货物,除毒品、赌具、反动旗帜外,一律准许免税进口。自6月1日起全部取消进出口货物税。但各地的存货,未征收结束的,仍继续征收,限在5月底结束。在进出口货物税停征以后,撤销各县现有设在进出口地区的税所,有关干部充实地方税稽征所。
5月下旬苏北第一次粮食工作会议在泰州西郊召开,会议由许毅主持,历时十多天。会议对粮赋征收,建立粮库与夏粮入库、调运加工供应和制度等事项作出了决议。会上分配南通行政区本年夏征任务为l2700万斤。
6月1日 全国统一发行人民币,自当日起,一律以人民币为本位货币。华中币以100元折合人民币l元。
6月2日 崇明县全境解放。崇明县委和县政府建立,同时建立了崇明县税务局、财粮局、银行办事处等机构,由崇明军管会工商部领导上述财经各部门的工作。
6月10日 苏北税务局召开第一次会票统审工作会议,会议规定了各种制度,要求各地自7月份起执行。
6月13日 南通区专员公署发出布告,严禁以银元计价流通,严厉取缔乘物价波动之机购物囤积居奇。
6月22日 根据《苏北区l949年度征收粮赋公草暂行办法》规定,南通专署颁发《南通行政区1949年夏季征收粮赋公草实施细则》,交各县执行。据南通、如东、海门、启东四县统计,夏征总田亩594万亩,应征公粮13059万斤,除减免外,实征数为10814万斤。
6月30日 恢复南通市税务局建制,隶属市政府领导。
6月下旬 南通专署税务局为加强会计内务工作,集中各县内勤干部l00多人,在南通市进行短期业务培训。
同期 苏北粮食局召开粮食会计会议,规定了粮证、草证的发行、领发、提付、结报手续。从7月1日起,粮草证统由苏北行政公署印制,停止发行原由各分区代印的粮草证。对以前华中印制的粮草证,均自7月15日起停止使用,按级结报解缴本署。为严格管理制度,防止贪污浪费,苏北行政公署制订了《粮草暂行收支程序》,发给各地遵照执行。
6月 奉华东财办电令,根据苏北行政公署决定,南通各地停征进出口货物税。
7月1日 苏北支前司令部以南部扬州、泰州、南通三个专区作为重点,作出《关于渡江战役中苏北支前工作的总结》。
7月16日 南通专署奉苏北行政公署指示,为统一基层税务机构,加强业务领导,决定撤销分局一级建制,稽征所及驻厂员由县税务局直接领导。原则上每区设一稽征所,税源很少的改设分派所。并规定各稽征所均暂按每所12人配备,分派所按3人配备,编余干部限25日前送专区学习。
8月20日 南通专署召开各县县长、财务科长、粮食局长联席会议,讨论贯彻整编节约精神,确定整编方案。并对实行省县财政划分、秋征准备、照顾烈军属、修筑通榆公路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8月 南通市开征地方市政公益建设经费,工商业户由工商联负责征收,城镇居民住户由街道评议小组征收,用于消防、清道、劳改所的经费开支。
9月1日 苏北行政公署为厉行生产节约,培养公务人员廉洁朴素作风,杜绝贪污,整顿纪律,特订定《苏北区奖励节约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9月2日 南通专署训令,因实行省县财政划分,为加强市、县财政工作的领导,根据苏北财经会议要求,决定各市、县政府建立财政局,局下设税捐稽征处、财务课、公产管理处。撤销原税务局、财务科。财政局的人员配备,依照新颁发的编制表执行。接着,所属市、县财政局相继建立,市、县税务局和财务科随之撤销。
9月3日 南通市政府财务科与市税务局合并,成立南通市财政局。局内设财务课、公产管理处和税捐稽征处。同时,原市区的各驻厂稽征所和驻厂员统一划归南通专署财政处税务局领导。
同日 为加强驻厂税收工作,掌握重点税源,南通专署税务局设直属分局,将大生一厂、大生副厂、大生三厂、城区、崇明大通富安纱厂等五个驻厂稽征所和天生港通燧火柴厂驻厂员统一划归该分局领导。
同日 泰州行政区专员公署分别发出指示,决定如皋县、海安县政府财务科与税务局合并为财政局。并分别任命了两县的财政局长。
9月10日 南通专署公布《苏北南通行政区征收娱乐税暂行办法》。27日,苏北行政公署颁布《苏北区征收娱乐税暂行办法》,自公布日起施行。
9月21日 由于南通专署基层税务人员,按苏北行政公署规定的编制仅为824人(缺崇明人数),显得人员偏紧,影响税收征管,因此,苏北行政公署决定增加南通专署税务干部编制150名。南通专署接此指示后,决定分配给如东35名,南通30名,海门25名,启东25名,崇明20名,南通市15名。对上述增加的干部,要求在编余干部中配备。
9月 南通市定为苏北行政公署直辖市。财政业务直属苏北行署财政处领导。
同月 为征收营业牌照税,市政府召开第一次工商界代表会议,邹强市长到会作了进一步动员,致使拖延4个月的营业牌照税顺利开征,如期完成征收任务。
同月 南通市对电影院、书场、戏院及其他娱乐性游艺场所等,开征娱乐税。
(据《南通市财政志·大事记》《南通市工商税志·大事记》《南通市金融志·大事记》《江海奔腾》第十辑《大事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