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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革命金融大事记

发布时间: 2015-08-13 信息来源: 史志办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大事记

 

1941~1949

 

1941

 

16国民党顽固派制造震惊中外的“皖南事变”,接着,新四军番号被取消,军需供应被断绝。

 

120中共中央决定重建新四军,任命陈毅为代军长,张云逸为副军长,刘少奇为政治委员。

 

1月中旬中共中央华中局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决定在新四军各师战略区建立抗日根据地人民自己的银行,发行“抗币”,开展金融业务。

 

125新四军军部在盐城重建。

 

41江淮银行总行在盐城建立。

 

615江淮银行苏中分行在栟茶镇建立,行长李人俊(兼)(未到职),实际工作由四专署主任秘书兼第四区经济委员会副主席范醒之主持。

 

6成立江淮银行掘港支行和李堡办事处。

 

720日伪军占领盐城,银行业务中断。

 

813日伪军进行“大扫荡”,占领李堡、栟茶、掘港、马塘、岔河、石港、四甲、余东、久隆等主要集镇,构筑据点,封锁交通干线,给解放区的生产建设带来极大困难。江淮银行苏中分行、掘港支行、李堡办事处停业。金库仍由财政部门负责。

 

11苏中行政委员会发布紧急通令,规定征收税款,只收中央、中国、交通三家银行发行的法币。对中国实业、农民、四明、中南计价银行发行的纸币以及中国银行发行的“大头”等票均停收,并不准在根据地流通。

 

128太平洋战争爆发。

 

年底,苏中四分区举办军裤训练班,由金库主任陆慕云主持,学员翌年3月结业后分配到各县建立金库。

 

1942

 

1中共中央华中局第二次扩大会议以后,明确江淮银行受新四军一师、苏中军区和苏中行政公署领导。总行以下,各军分区和专员公署设支行,县和县级行署设办事处。总行行长由朱毅兼任。

 

621汪伪宣布在苏、浙、皖三省禁止法币流通。并限令以2:1兑换伪中储劵。

 

8苏中四分区成立江淮四支行,行长由税务管理局局长宋季文兼。

 

9根据地实行精兵简政,四专属的税务、财政、粮赋、金库、审计室、INH等单位合并成立苏中四分区财经处,处长宋季文、副处长萧朗、陆慕云。

 

1024苏中区党委发出《关于敌汪排斥法币及我根据地发行抗币的决定》,揭露敌伪阴谋,要求根据地内禁用伪币,发行抗币,保护人民利益。

 

111苏中行政公署发布公告,正式发行江淮银行钞票(简称抗币),首批发行500万元,面额分五角、一元、五元、拾元4种,并颁布《抗币兑换法币的暂行办法》。开始,江淮币与法币的比值是1:5

 

1116苏中行政公署为发行江淮币发出《告苏中同胞书》,说明发行的目的和意义。

 

12苏中行政公署和苏中军区司令部联合公告,重申严禁伪币(中储劵)流入根据地。

 

12四分区内发行的江淮币计用于农贷的34万元,财政性支出27万元,兑换所兑出40万元,共计101万元。

 

1943

 

1上旬,执行中共中央指示和苏中区党委《关于彻底实行精兵简政的决定》,各级财经部门编制定为分区7人,县4人,区4人,一月份完成。

 

3日伪将苏中四分区的通如海启大部分地区划为苏北第一期“清乡”地区,集中兵力约15000人(其中日军6000人左右),准备对四分区实行“清乡”。

 

春季由于192年夏秋天旱少雨,加之日伪“清剿”、“扫荡”,四分区发生严重春荒,饥民以豆饼、米糠、树皮、草根为食,四分区民主政府积极开展救荒工作,组织劝募。计发农贷粮2390石,救济粮4640石,合作社互济粮食1440石,共救济饥民32.4万余人,帮助饥民度过了春荒。

 

41日伪“苏北清乡主任公署”在南通成立,开始对苏中四分区“清乡”。四分区军民在党的领导下,开展了艰苦卓绝的反“清乡”斗争。

 

5江淮银行第四支行发行一元劵。

 

118苏中行署发出通知,马一行任四分区财经处长兼江淮银行四支行行长。

 

12四地委为取得反“清乡”胜利,向全区发出《提高力量,坚持斗争》的号召。提出在对敌斗争的同时,要努力发展生产;并要求银行及时发放各类贷款,支持生产。

 

12苏中行署发出通知,规定江淮币为本位币,商店一律以江淮币为计价单位,税收也只收江淮币,禁止伪币入境。

 

1944

 

120苏中行署电告各专署:从即日起,抗币一元兑换法币10元。

 

1四地委召开地委扩大会议,总结上半年工作、部署当年工作。吉洛在四地委扩大会上肯定:“冬耕进行中,发放了农贷,解决了不少群众痛苦,提高了政府威信。”

 

215四专署发放农贷粮1.5万担,分配给南通、如皋(东)、东南各5000担。

 

220苏中行政公署训令:为发挥抗币保卫民生作用,将1元抗币改合法币12元,自41执行。

 

225江淮银行通告:发现伪造的一元新抗币,要求人们群众提高警惕,如发现持有或使用伪造的抗币者,即扭送政府查究。

 

529东南行署发放8000石农贷,其中1000石作机动。其中:海东、海南各1000石,富余800石,启东、吕四各500石。发放原则:1.用于发展生产;2.发给有组织生产集体;3.发给抗烈属、干部家属及贫农;4.发给个别兴家计划典型之创造者。发放办法:由乡政府主持,成立审查委员会(农、工、妇、抗)审查发放。

 

5四专属发出《关于加强财经工作,克服财经危机的决议》,指出:“对伪币要经常进行政治攻势,动摇其信用基础,缩小其流动范围。要鼓励人民使用抗币,以提高抗币在人民中的信仰地位······”

 

9上旬,苏中二专署财经处副处长金逊调任苏中四专属财经处副处长。

 

915江淮银行奉令发行新抗币,先发行一元劵。新抗币对法币的比率为1:50。通告以前发行的一元劵和五元劵以及二角、五角辅币仍按原1:12的比率流通。并附宣传提纲,阐明伪币、法币的危害,发行新抗币是抵制伪币、法币,稳定我革命根据地金融物价,支持生产,发展经济,增强我抗日力量的重要措施。另规定除8种发币外,其他不准使用。

 

113苏中政务会议决定,撤销苏中二分区,东台和台北两县合并为东台县,划归四分区管辖,二专署财经处并入四专属财经处。

 

121苏中行政公署发出《关于加强货币斗争与贸易管理的指示》,明确货币斗争的基本方针是:逐步确立抗币本位制,在一定条件下联合法币打击伪币。贸易管理的基本方针是:切实掌握根据地的物资,严格执行以货易货,有计划地进行敌我区域的物资交换和根据地之间的物资交流。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和掠夺,达到调剂供求、平抑物价、发展生产的目的。

 

1212苏中四地委召开扩大会议。会上部署冬春工作时,要求组织纺织合作社、织布小组、纺纱小组,合作基金由社员认股自筹,政府可提供一部分粮食为纺织贷款(每合作社暂定30担)。全分区贷款10000担,计:如皋(东)3000担,南通4000担,东南3000担,合作社的产品全部由政府收购运销。

 

1945

 

11江淮银行发出启事,刊出新抗币一元劵的版面图形,以便群众识别。

 

119苏中四地委布置各县将2000石大麦在春节前发给抗烈属,以解决其困难。

 

122中共苏中区党委发出《关于拥政爱民与拥军优抗工作的指示》,明确指出“抗属、荣誉军人······缺乏生产资金者,政府应给贷款便利······“

 

221江淮银行第三支行发行本票。发行本票的目的是为了排斥伪币,补助抗币筹码不足,限在泰县、泰兴、靖江、如西、紫石5县内流通,与新抗币同等价格使用。

 

223四地委发出《关于春节工作补充指示》,要求组织起来搞纺织、运输······部队、机关搞生产的亦可贷款支持,亦需付利息。

 

2苏中四专属拨粮6000石优惠贷给抗日军人家属。

 

31江淮银行通告:发行拾元新抗币。江淮银行第四支行通告:为调剂根据地金融,充实货币力量,经批准发行本票,在东台、如皋(现如东)境内流通。

 

31江淮银行通告:抗币与伪币比价1:120(原为1:100)。

 

311为支援渡江南下部队,四分区筹集伪币8000万元,派一营部队自卫,由金库主任姚惠滋送往苏中财经处。

 

321禁用伪币后,为照顾贸易便利,贸易局设立兑换所。

 

3苏中财经会议确定财经工作新方针:大力开展大生产运动,力求自给自足,严格管理主要物资,加强对敌经济斗争······主要物资做到完全控制······争取对外贸易主动权。中心地区要做到基本上完全排除伪币,其他地区也要部分排除。

 

52江淮银行通告:从54起新抗币1元折合伪币160元。从通告日起,以前发行的老抗币5元折合新抗币1元。

 

54苏中行政公署布告:为开展对敌经济斗争,排除伪币,特规定:一、除“清乡”区边缘外,伪币一律禁止使用;二、各种货物价格,均须以新抗币计价。各种往来收付,亦需以新抗币为计算本位,在对外(按:指对根据地以外的敌占区和蒋管区,下同)贸易发生伪币兑换关系时,应依照江淮银行规定的折合率计算;三、过去以法币或伪币为本位计算的债权债务处理,另定办法公布;四、对外贸易,实行以货易货,不得换回伪币;五、进出口物资严格管理,不准私运私漏;六、为解决人民土产运销与生产消费的需要,应发动人民普遍组织合作社。

 

512苏中四专属及东台县分别公布《货物管理、排斥伪币暂行办法》。

 

524三专属为解决群众生产困难,决定拨粮15000石作农贷。

 

528江淮银行通告:伪币继续下跌,从通告日起本行发行之新抗币,每元折合伪币180元。

 

62紫石县角斜区賁家巷10家盐行,决定以货易货,不用伪币。

 

65江淮银行通告:从通告日起,新伪币1元折合伪币220元。

 

6四分区大力开展对敌经济斗争,广泛对伪币进行登记和排斥。各级干部深入到田头、农家,宣传登记、排除伪币的重要意义。

 

81中共中央华中局发布命令,建立华中银行,发行统一的华中币,收回华中抗日民主根据地的货币。同日,华中银行总行在安徽盱眙张公铺成立,行长陈穆,副行长徐雪寒。

 

814苏中江淮银行通告:发行二十元新抗币。陈国栋兼行长,管文炳任副行长。

 

828苏中行政公署发出新财字第一号布告,规定新解放区货币金融处理办法。

 

93江淮银行通告:发行黄色新一元劵,与以前所发行新抗币同等使用,与华中币同等价值使用。

 

94华中银行行长陈穆发表《新解放城市的货币政策》的讲话。华中银行副行长徐雪寒发表《新解放城市的工商业政策》的讲话。

 

101苏中行政公署发出《关于目前货币金融问题指示》,要求对伪币坚决排除,对法币加以防范和管理,迅速确立华中币本位制。

 

1029苏皖边区政府在淮阴成立,华中银行总行随苏皖边区政府移驻淮阴办公。

 

11苏皖边区政府决定:将原苏中第三、第四两个行政区合并为苏皖边区第一行政区,管辖崇明、启东、海门、南通、如东、如皋、紫石、东台、台北、泰县、泰兴、靖江等12个县。

 

121华中银行第一分行在如皋成立,行长忻元锡,业务归华中银行总行领导。南通、紫石二县设支行,其他各县(除崇明外)设办事处。

 

1218中共中央华中分局发出《关于度过明春财政难关的指示》,华中财委会发出《对华中财政的意见》,动员全党精简节约,发展生产,克服困难,度过难关。

 

1946

 

1苏皖边区政府颁发《公营商店暂行条例草案》,共512条,明确公营商店以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繁荣市场,薄利经营,稳定物价,支持边币(即华中币),防止投机垄断,协助发展,扶植合作社的迅速发展······为其主要任务。

 

213苏皖边区政府决定华中银行在春耕夏收前,贷放5000万元农业贷款,其中分配给一分区260万元集中用于棉农贷款。

 

2月底,华中一地委决定撤销东南行署,恢复海门县和启东县建制,原华中银行东南办事处也同时撤销,分别建立海门县、启东县华中银行办事处。

 

3月初,苏皖边区政府决定:货管、盐务、银行、贸易等4系统的干部生活待遇由原供给制改为工薪制,按照职务确定工薪标准,以大米折发现金。

 

320苏皖边区政府决定发行短期救灾公债9200万元,其中分配给一分区的推销任务为3000万元,内900万元留本分区救灾,其余,均解送华中转五、六两分区救灾,救灾公债利率月息2分。

 

329华中一地委根据救灾公债处理原则,结合分区财力、民力及各县灾情,对各县公债推销及应得灾款分别作出决定。

 

3华中银行总行分配给一分区农贷260万元,主要用于灾荒比较严重的地区。决定分配数字如下:台北100万元(全部认购棉花),泰兴80万元,泰县、紫石各30万元,如皋20万元,主要解决群众柴草问题。

 

45中共中央华中局发出《关于排法(币)排银(元)的通知》。指出:为减低法币对解放区物价上升的刺激,必须坚持禁用法币及白银的既定方针。

 

51华中一地委组织部发出《调整货管、银行、江海公司三个系统党的组织及领导关系的决定》,分区重建货管总支、银行总支、江海公司总支。

 

6华中一地委财委会发出《关于金融、贸易工作的紧急指示》,决定在金融货币方面采取紧急措施,抛售货物,收缩通货。

 

8一地委发出《关于稳定金融及统一收购外汇物资的决定》,主要内容:抛售物资,回笼华中币,稳定物价,进口物资可提高其利润,鼓励进口,打破敌人封锁。外地来分区各县采购的,由县组织起来,合理分配,违者严予制止。

 

820中共中央华中局决定,将苏皖边区第一行政区的如东、南通、海门、启东4县和崇明办事处等5各行政单位划出,成立苏皖第九行政区。

 

91华中银行九分行在如东掘港胡家园建立。

 

99华中局召开财经工作会议,发出指示:为了保证战争需要和照顾人民生活,必须贯彻紧缩开支,厉行节约,开展自给自足生产,稳定物价,保护人民财富。并确定财政调度的原则是以完成华中任务为主,华中与各分区的财政关系采取分成与交任务的方法,对货管、银行等机构,由地方党政实行一元化领导,以适应敌后游击战争的环境。

 

9华中一地委召开会议,为适应战时财经工作统一领导,专署设财经处,包括财政、粮食、货管、银行,各县亦参照执行,有关机构合并设立财经局。

 

1014苏皖九专署、货管局、银行发出《关于物价问题的决定》。指出:最近各地物价飞涨,半个月有些物价竟上涨5倍多,一般物价亦在一倍以上,对人民生活影响很大。《决定》分析了物价上涨的主要原因,作出了收缩华中币,停止抢购物资,减少华中币流入,禁止囤积居奇等项紧急措施。

 

1030九专署在骑岸镇召开第一次财经会议,部署贯彻华中局财经工作会议精神和任务。并对银行工作专门作出决议。

 

11九专署明确规定粮赋收入上交苏中90%(其中大米4万担),分区留用10%。此外,交苏中土布30万匹,黄金一万两。

 

12月底,苏皖九专署财粮处,第九行政区货管局,华中银行九分行在如东掘港胡家园合并组成九专署财经处。

 

1947

 

1由于形势紧张,分区金库曾一度北撤到东台弶港,但因工作需要,仍组织人员回九分区如东,将金库设在如东沿海一带,库款及粮草票证则存放在两只海船上。

 

1银行干部停止实行工薪制,仍改为供给制。

 

3月初,根据斗争需要,经设在区党委批准,将南通和如东西部划出,建立通如工委、行署,隶属九地委、九专署领导。随之,建立华中银行通如办事处,刘雄先兼主任。

 

325中共中央华中局发出《关于防止蒋帮伪造华中币的通知》。指出:最近发现蒋帮破坏边区金融,伪造华中银行1000元票面的钞票,在游击区和蒋占区市面使用,必须加以提防。

 

527九分区司令部和九专署联合发出紧急训令:由于税收减少,财政困难,规定除分区部队外,对其他人员的津贴一律停发。

 

625如皋县根据一专属的决定,对夏征公粮按标准减半征收,群众踊跃交粮,只用20天便完成了征收任务。

 

720华中召开财经会议,提出今后工作的方针和任务。九分区710月份上缴公粮18万担,税收华中币6亿元。

 

827九专署财经处召开第二次财经会议,历时8天,马一行处长总结反“清剿”斗争10个月来的财经工作,布置秋季工作任务。

 

9上旬,华中银行九分行恢复,隶属专署财经处领导,行长李林,并决定先成立华中银行如东办事处,并在如东南坎设兑换所,开展货币兑换工作。

 

10上旬,华中银行苏中办事处发行1000200050003种票面的本票,在一、九分区范围内与华中等值流通。

 

1023华中办事处召开第一次财经工作会议,会议要求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统一华中财政,坚决执行“先军队后地方,先主力军后地方军,先华中后分区”的供给程序。

 

1030苏皖九专署发出《关于逐步恢复华中币阵地,大力动员群众排斥国民党纸币的指示》。决定立即全面增发华中币,挤出国民党纸币,逐步恢复华中币阵地。

 

10苏皖九专署要求各县恢复华中银行办事处,归县财经局领导。

 

111东南行署发布《关于发行华中币,开展货币斗争,恢复抗币阵地的宣传决定》。

 

111华中银行如东办事处恢复。

 

1947年年终统计:华中银行九分行代理金库全年共收入华中币129294万元,国民党纸币3021649万元(折合华中币311892万元);赤金2031两(折合华中币49265万元);转账华中币545763万元,上述4项合计为华中币1036214万元。

 

1948

 

113华中银行东南办事处恢复。

 

120华中银行总行通知,发行2000元本票一种,与以前发行的本票同时使用,可随时向各地银行兑换本位币。

 

121九专署在掘港东北长沙镇附近召开金融贸易会议,出席者有分行行长、科长,各县银行办事处主任和江海公司经理等共20余人,会议回顾了上年8月财经会议以后货币、金融、贸易情况的变化,对下一步工作作了部署。

 

1华中银行如东办事处在栟茶镇发放小本贷款华中币60万元。220多户得到贷款。

 

21九地委召开财经供给扩大会议,专署财经处长、县财经局长、部队供给部长、县团供给处长40余人参加,历时20多天,提出财经工作方针:发展生产,增加群众收入,支援解放战争,高度动员一切财力,保证供给,尽一切可能壮大自己力量,加强对敌经济斗争。要求全党全军全民当家,做好财经工作。会后,各县委均开会贯彻。

 

38苏皖九专署训令:为打破国民党掠夺物资阴谋,争取军民日用品进口,禁止国民党纸币流入,改善人民生活,办法经过修正的《出口贸易管理条例》。

 

315中共华中工委决定建立各级生产救灾委员会,负责领导各地生产救灾工作。同时为保证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华中行政办事处决定大量发放农贷,其中规定九分区发放华中币4亿元。(后申请追加,实际发放农具、种子、肥料及油坊贷款共5亿元。)

 

315华野十一纵队主力攻克如东重镇掘港,分区部队积极配合作战,攻克三余、石港等地。掘港解放后,成立掘港办事处,主任尤海平,该镇划由九专署直接领导。银行也设立办事处,直属华中银行领导,主任顾盼。

 

3如东县为帮助翻身农民解决生产中的困难,决定发放实物农贷华中币1亿元,对小商小贩和运输合作社贷款华中币3000万元。海安莫家庄贫苦摊贩贷款200万元。南通县用实物(黄豆)发放农贷计值7000万元华中币,并在杨港镇发放小本贷款100万元。

 

3紫石县改为海安县。

 

419九专署决定开办财经专门学校。第一期招收学员160人,515开学,学习3个月结业;第二期招150人,922开学,学习时间6个月。

 

430九专署明确银行代理金库,金库为银行组成部分,县财经局无权动用库款,金库会计业务归银行会计科领导,亦受财经局财务科指导。金库与银行账目从5月份起分开。

 

54此前,东南王鲍区南乡发现紫色1000元和2000元本票假票,华中银行九分行在报纸上公开说明真假币的区别和鉴别方法,号召开展反假斗争。

 

525华中银行总行发行新版五百元劵一种。

 

61华中银行通告:为了统一华中地区流通的华中币,决定自61起,开始收兑1947年发行的1000元票面本票。并限于6月底前兑换截止,过期不再收兑。

 

624苏皖一专署发出《关于当前金融问题的紧急指示》。指出,近日来蒋管区物价空前飞涨,为迅速防止法币大量涌入解放区,特采取如下紧急办法:1、边缘区的税收尽可能不收法币,主要收华中币、赤金及其他必需品,暂定华中币1元比法币200元。2、各税所收进及库存的法币,必须及时设法抛出,购进黄金。3、暂停汇价挂牌,以观动静。4、暂定南5县黄金价格每两华中币90万元。5、粮赋代金坚决不收法币。

 

626华中银行第一分行通告:华中银行总行收兑本票限于6月底截止,鉴于该本票以流入广大农村,在此期限内不能完全收回,特再展期至715止凡持此票者应在限期内迅速兑换。

 

628华中行政办事处发布《保护工商业布告》(经字176号),其中第十条规定:一切工商业者,均需遵守政府法令,不得经营违法事业,不得走私漏税,不得垄断居奇;一切公营商店及合作社也要同样遵守政府法令,不得有特殊权利;各地公营公司及银行须负责当地工商业繁荣发展,不得有所歧视。

 

76九分区遭受百年来少有的大风大浪大海潮袭击,沿海居民损失很大。各县委组织抢救,发动群众,互助互救,自力更生,战胜灾难。各县银行及时发放贷款,帮助恢复生产。

 

717华中银行一分行决定:拨款2亿元南5县银行办事处,作为发展工商贷款基金,分配如下:海安5000万;泰兴、泰县、如皋各4000万;靖泰县3000万。

 

722九分区各县银行办事处发出紧急通知:1、华中币1元兑法币400元;2、赤金每两兑华中币90万元;3、银元每枚兑华中币6500元。

 

81华中银行总行通知:为统一华中地区华中币,除已通告收回5种本票外,决定继续收兑未收回之2000元面值本票两种。收兑时间从818月底为止,逾期不再收兑。

 

8上旬,华中行政办事处召开第三次财经会议,要求财政实行“三统一”(统一政策、统一收支、统一制度),一切收入归金库。各县层层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专署在财经会议上还专题讨论了金融和贸易,并作出决议。

 

826华中银行总行通知:自即日起发行一种小型一千元劵,与本行所发行之各种华中币等价流通。

 

827针对国民党反动派发行“金圆劵”,疯狂掠夺人民财富,华中一地委和一专署联合发出指示,要求坚决排除“金圆劵”,肃清“老法币”,对携带大量“金圆劵”者不仅没收,还要以扰乱金融罪论处。指示发出后,银行在各级党政领导下,积极开阵排除“金圆劵”、“法币”活动。

 

830九地委、九专署在《江海报》上发表专文,号召人民齐心协力排除“金圆劵”、“法币”。

 

8九分区灾情严重,既有潮灾、水灾,部分地区还有雹灾和虫灾,各级党政干部深入救灾第一线,发动群众抗灾,并号召互济自救;银行分别给予各种贷款支援。

 

97苏皖九专署发出《对付蒋币的指示》。指出,国民党反动派于819宣布的币制改革,实际上是一种纸币兑换另一种纸币,无限制的通货膨胀。并决定采取如下措施:1、对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揭露其阴谋;2、迅速动员群众将国民党老纸币用最快的速度设法排出去,做到全部肃清,免遭损失;3、加强贸易管理,争取以货易货,禁止国民党新老纸币流入。

 

97苏皖九专署布告,不准银元作为货币在市面流通,不准将银元北运投机取巧,扰乱邻区金融。群众保存的银元如愿出售,可由华中银行九分行和各县办事处规定价格,统一收购,不准卖给商人,无银行机构的地区,可由货管所代收。

 

98九专署召开市镇工作会议宣布银行贷款政策和办法,充分阐述银行是扶助工农业生产,促进商品流通,活跃城乡金融,繁荣经济的重要杠杆。

 

913九专署发出《为配合抢耕抢种发放各项贷款的指示》。强调为支持生产二发放农贷,农贷要与生产相结合,贷款必须落实到户,债务清楚。要从实际出发,根据生产需要,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恰当地给予贷款,特别强调油坊是关系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大事情,必须放好贷款使其恢复生产。

 

917华中银行办事处指令九专署:1、猪只贷款照拨计杂粮(大麦)4000市担;2、油坊贷款拨给华中币一亿元;3、其余耕牛、农具及海船、小船贷款先拨2亿元,俟10月间贷款会议再行商讨分配。

 

920华中第一次货管会议开始,至1015结束。会上提出当前财经工作的总任务是保证供给,支持前线,发展生产。根据这个总任务,提出保证税收收入,为战争服务,加强对敌经济斗争,保护生产、贸易,配合货币斗争等具体任务。

 

1011九专署向华中行政办事处申请增拨6.5亿元,其中用于油坊贷款5000万,6亿为农贷。

 

1115九专署发出《关于排斥匪币保卫群众利益的指示》。

 

1122九专署委任刘雄先为货管局长兼华中银行第九分行通如办事处主任,戈平为副主任。

 

1126九专署委任张劲、栾林山为东南货管局正副局长。栾林山兼华中银行第九分行东南办事处主任,陆剑东任副主任。委任黎传声为南通县货管局长兼华中银行第九分行南通办事处主任,吴叔华为副主任。委任孙宗海为如东县货管局长兼华中银行第九分行如东办事处主任。

 

1129苏皖边区九专署通令: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加强专业领导,便于工作深入,决定县级财经局分设财粮局、货管局、银行3个机构。

 

11如皋县、海安县奉一专署之命,撤销县财经局,分别成立县财粮局、县货管局和华中银行县办事处。

 

1218沙汉任华中银行第九分行副行长;殷成章任华中银行第九分行副行长兼江海公司经理。

 

1228如东、通如均撤销财经局,分别建立财粮局、货管局和华中银行九分行办事处。

 

1230华中银行总行发行华中币二千元劵,和所发行各种华中币等价流通。

 

1949

 

120海安镇解放,县级机关迁入海安镇办公。

 

125东南行署奉命撤销,分设海门县和启东县。

 

127如皋县全境解放,县党政机关迁入如皋县城办公。

 

127汇龙镇守敌逃往崇明,启东全境解放。

 

128如东县、南通县全境解放。

 

129海门县全境解放。

 

1下旬,华中银行九分行部分工作人员随军队向南通城进发,准备入城接收。

 

131掘港镇归如东县政府领导。原掘港办事处撤销,其银行办事处移交华中银行如东办事处,原分行的同志仍调回分行。

 

21苏皖边区九专署训令:奉华中办事处128电令,华中地区只准北海币、华中币、人民币3种钞票合法流通,其它各解放区钞票,禁止流通,只能按银行当日牌价兑换,并规定人民币与北海币、华中币的比值为1:100

 

22九专署发出《关于新收复市镇匪币处理办法》。同日,南通城解放,银行干部30余人随军入城。

 

23中国人民解放军苏北军区南通城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出布告,规定一律以华中币计算物价(根据通城原来物价情况,暂定华中币一万元比国民党金圆劵180元,即金圆劵1元折合华中币55.5元),并对金圆劵的处理以及禁止银元流通问题,作了规定。

 

2上中旬,华中银行派出人员在军管会的统一领导下,接管敌银行、金库及信用合作社等。其为首人员已将账册钱款卷逃上海,剩下的仅房屋和家具而已,唯有江苏省银行仓库,因客户寄存的物资不便转移,得以完整地移交。

 

218为照顾工人、小手工业者、苦力、车夫、小商贩、教职员、店员、学徒、生活困难的贫民,军管会规定上列人员以金圆劵兑换华中币,以3000元为限,一人只准兑换一次,时间规定为5天,兑换比值为1:6,即1元金圆劵换华中币6元。

 

2中旬,九分区党政机关先后迁入南通市区办公,银行另一部分工作人员也由金沙进入南通。先驻西寺路中国银行原址,不久即迁往桃坞路原江苏省银行办公。

 

328华中银行总行发行二千元票一种,该票与前所发行各种票劵同样使用。

 

329九专署通知:各县银行办事处直属九分行领导;九分行及各县银行办事处,对外可发布单纯业务性通告,但须各级政府审定。

 

41华中银行总行新发行五千元票一种,与前发行之各种票劵同样使用。

 

4月初,华中银行九分行以行长李林为首,组织业务科科长顾盼、会计科长马志飞、出纳科长龚殿伦以及曾克石、徐新行、朱璐平等30余人,另行集中住宿学习,为接管苏南松江地区银行作准备。华中银行九分行组成新的工作班子,沙汉任行长。

 

4月初,华中银行九分行调抽启东办事处主任陆剑飞,业务股长张明、宋彬林、章立功、施汉华等共同组成工作班子,准备接管崇明县银行。

 

4华中银行九分行在桃坞路江苏省银行旧址正式对外开展城市业务,办理存款、付款、储蓄、贷款、汇兑。

 

51九专署发出《关于禁止银元流通指示》的布告,重申白银政策:禁止流通,不准进口,允许人民持有,并许携带出口。但需银行办理出口手续。

 

55九专署通知:接奉苏北行政公署训令,原财经处分设财政处、粮食局、工商局、银行,以适应工作需要。除银行直属总行领导并受专署监督指导外,其余均直属专署建制。

 

59苏北行政公署布告:自61起,一律改人民币为本位币,凡过去以华中币计算者,一律按华中币100元比人民币1元计算。原苏北地区流通的华中币、北海币作为人民币的辅助币,仍继续使用。

 

61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电令:南通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支付,兼理华中银行分行业务。接着,中国人民银行海门、启东、二甲、金沙、掘港、崇明、唐闸办事处相继成立。是日,南通支付借座医学院大礼堂召开成立庆祝茶话会,各界人士三四百人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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